他扎根基层二十年无怨无悔,他审结各类案件上千件无一错案,他廉洁执法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连续多年被评为常德市“五星级政法干警”,并被安乡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被县委授予“十优政法干警”的优秀法官——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人民法庭审判员江来访。
江来访1990年从部队转业到安乡法院工作,现为官陵湖人民法庭的一名普通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来,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他一直服从安排,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他用深厚的法律功底,诠释着法律的真谛;他用对当事人的真爱,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他用辛勤的汗水,播洒着公正与效率。从穿上法官服的那一刻起,他就在心中立下誓言:要做一个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内不愧心的百姓满意的法官。近三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8件,无一件上诉、上访缠诉案件。2008年,他共审结的86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65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5.6%。
办案着力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江来访深刻认识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做到“案结事了”和创建“司法和谐”方面,相对于裁判结案方式而言,有其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农村处理一些纷繁琐碎、法律规范难以明确的纠纷中,审判人员如能熟练运用调解艺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具有效率高、诉讼成本低,化解矛盾彻底等优势。因此,江来访对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着极大的耐心,他办事认真负责,善于调解,能够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在办案中,他十分重视调解,认真、细致,勤跑、勤说,将心比心,以情感人,有些陷入僵局的案子,经过他的努力调解,往往峰回路转,收到奇效。
2007年1月,江来访承办符某与李某合伙经营砖厂结算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同住一个村,都有亲戚在该厂工作,为合伙结算问题形成两派意见,造成两个家族之间动武并打伤了人,当时火药味甚浓,双方纠纷经过村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均没有结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按股份制结算分配利润,则可以多分得13万元,被告则坚决主张按口头协议平均分配利润。双方互相怀疑对方按年度轮换经营期间的帐目有问题,矛盾很大,成见很深。江来访受理该案后,当即进行庭外谈心式调解,他首先递过去一杯热茶,在给当事人消除寒意的同时,也消除了当事人心头的火气。他接着给每人递过一支香烟,气氛由紧张一下变得缓和起来。他趁热打铁,耐心开导分析,指出作为投资方投资后想得到较高收益的想法是正当的,但所得收益要合情合理,并由此引导双方想想办砖厂初期两人亲如兄弟,砍伐自家树木勿须记帐的大度,自带干粮跑省城购置设备不计报酬的创业情景,使双方当事人的心逐渐靠拢。他接着分别调解,让原告接受对此种合伙双方又无文字协议、又未经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其结算的利润应适用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指出双方应该守信办厂时“共同投资,平均分配”的口头协议,同时依据法院查明的原告投资略多于被告的事实,动员被告在利润分配上作适当让步。经过他多次反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被告同意原告多分3.5万元利润的调解协议,同时也使该村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从此化解,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现在,双方当事人又办起了各自的企业,且均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致富带头人。
2004年2月,下渔口镇人民政府将其所属的河东、河西二片芦洲(约3200亩)以竞拍方式租赁给了任某经营5年,但原在此经营管理的孙某、李某等18人(原镇芦苇场职工),以未享有优先承租权为由引起起纷争,不准承租方进场,并将承租方两次派来的人员打伤后赶走,出租方镇政府拿着合同带承租方人员进场时也遭同样下场。眼见双方争执不下,三千多亩河滩长出的芦芽无人管理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镇政府想到了法院。受理该案后,江来访与审判长石瑞安一道几次赶到现场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讲清“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的道理,劝双方有争议可以坐下来冷静地商谈,但首先要让合同承租方进场管理,不误生产。为实现和平解决纠纷的目的,他与合议庭的其他同志一起忍着初春的寒意,两次步行十几里淤泥遍布的河滩,到河西芦苇分场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并做职工的思想工作,他还两次冒雨划着小舟行近十里水路到河东芦苇分场了解情况并做工作,请全体职工到镇政府座谈三次,宣传改制的意义,让职工向镇政府反映当前面临的困难和下岗后需要解决的问题,镇政府也表达了安置补偿意向,双方的紧张气氛得以缓和。接着,他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终于达成了18名职工同意合同承租方进入芦苇场管理经营、镇政府补偿职工建场设施费用和生活安置费用的协议。由于他的出色调解工作,使一场规模较大且人数众多的纠纷及时得到了化解,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
不以位卑而轻视,不以案小而勿为
即使案件再小再简单,也要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江来访一贯的办案原则。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他经常要办理一些“不起眼儿”但与群众生活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每当遇到这类案件,他都会想,一个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件,但对多数老百姓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庭。老百姓只有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时才求助于法庭,审判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对于自己办理的第一起案件,他至今都记忆犹新。在那起案件中,原告是位70多岁的老大娘,她一推开他办公室的门,就朝他嚷道:“我现在没法活了,你们管不管?!”他见老大娘火气很大,连忙给她让座,并给她端来一杯开水,心平气和地说:“大娘,您别急,有事坐下来慢慢说。”原来,老大娘与儿子、儿媳关系不好,儿子不养老,她现在腿痛行走困难,失去了生活来源。了解情况后,他当即从自己衣袋里掏出100元递给老大娘,作为她暂时生活费,并当即按程序受理了该案,且接连几次下乡到安全乡高杨村和安障乡王家湾村把大娘的女儿、儿子通知到法庭,向他们宣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进行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将他们母子之间的矛盾当庭进行了化解。儿女们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不再给政府添麻烦,并达成了支付赡养费的协议。后来,老大娘多次来法院找政工室杨主任表达谢意。这件事对他的触动很大,他认识到虽然民事案件可能是一些普通的纠纷,但通过自己的耐心和努力,解决了当事人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从中感受到的是法律的公正、威严,法官的真诚、温情和关心,使他们增添了对党和人民法院的信任。
坚守准则诚信公正,司法鉴定优质高效
江来访曾在法院司法技术室工作,在司法鉴定地过程中,他坚持做到了“五不”:一是不接受主管机关核准业务范围以外的委托事项; 二是不接受少于2名司法鉴定人的委托事项; 三是不出具违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是不出具未经“三级”审核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五是不出具未按规定统一收案收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于重视坚持不懈地抓依法执业,重点做到了“五不”,所以,他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规执业的现象。
同时,他还努力做到了“五个取信”:一是满腔热情地接待当事人,说实话,办实事,做老实人,取信于民。二是虚心体会委托方的的期盼,提前或按时限进行司法鉴定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取信于委托方。三是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联系,交换意见,及时兑现报酬,取信于合作方。四是始终坚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技术进行司法鉴定,取信于当事人。五是经常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格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当事人、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取信于全社会。
1998年安乡溃垸后洪水刚退,呈现眼前的水淹乡村光秃一片,道路淤泥铺盖,受灾地区群众急需资金维修房屋和生产自救。当年10月,安乡法院受理了安全乡曾宪辉等6657户农户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财产保险理赔纠纷案,该案最后争议的焦点在理赔数额方面以及每农户财产损失如何确定。江来访作为人民军队培养出来的建筑工程师,当时在法院司法技术室负责房屋鉴定方面的工作,院领导将此案受灾农户房屋损失鉴定方面的工作交给了他。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制订了原、被告认可的受灾房屋财产损失统一评估标准,并制成表格,便于操作登记。他为力求房屋损失鉴定准确全面,还申请从安乡县房屋评估所和物价评估所等中介机构商调12人,建议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派员8人,共同参加组成临时特殊的司法鉴定评估小组。为确保房屋财产损失价值评估的准确、真实,他首先组织鉴定人员熟悉评估标准,并现场示范评估,使争议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人员评估价值可信无异后,再分组铺开。由于受灾地区6657户农户的房屋财产损失价值鉴定评估工作量很大,鉴定时间进行了近二个月,为保鉴定工作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他带头坚持吃住在救灾帐篷中,想受灾群众之所想,急受灾群众之所急。评估小组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其鉴定数据为合议庭判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极大地促成了该案的调解结案,安全乡受灾的6657户农户很快得到了380万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当年受灾农户领到赔偿款的高兴劲,以及灾后农户成片建房的繁忙景象,使他至今不能忘怀。
这就是江来访,朴实、平凡、令人信服、尊重的人民法官,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用自己的行动书写着人民法官的光荣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