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概况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前身为常德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1990年8月,1999年11月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注协字(1999)47号文件批复脱钩改制,由八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出资伍拾万元组建了常德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月28日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会函(2005)5号批复,由湖南天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了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4月11日经省财政厅湘财会函(2005)15号批复同意设立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分所负责人:侯锋。办公地址:常德市武陵区金色文苑701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2967861.85元,实收资本50万元。
我所现有从业人员5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6人;注册造价师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6人,中级职称4人。目前,我所具有湖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书;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是一个执业资格较为齐全,人才优势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所下设六部三室,即审计一部、审计二部、审计三部、审计四部、资产评估部、基建工程造价咨询部、验资室、质检室、司法签定室、办公室。所里内部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内部审核制度、业务承揽管理制度、现场工作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主要业绩
我所本着“依法审计、客观诚信、优质服务、保守秘密”的宗旨,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热情优质的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1、每年受托对客户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具代表性的客户有:
常德市公交总公司、常德市供水公司、金芙蓉实业发展总公司、金芙蓉管件配件公司、德港纸业有限公司、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常德国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常德滨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杰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常德市市政总公司、常德金帛锦纶有限公司、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外商独资)、常德昌祥路桥有限公司(中港合资)、常德恒安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等。
2、受托对客户进行资产 评估 ,其中:
①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石门三江口水电站、常德滨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等;
②接受法院委托对以下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资产的资产评估:桃源纺织印染厂、常德工程公司、七一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化工厂、常德市啤酒厂、常德市五交化总公司、常德武陵百货大楼、常德粮食机械厂、常德市变压器厂、常德市电机厂、常德印铁制罐厂、常德汽贸公司(涉案)、洞庭制药厂专有技术被盗案评估等;
③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评估。
3、接受市政府或建设单位委托对基建工程预决算进行了审核,审核金额达40多亿元,审减额近10亿元。其中具代表性的重点工程如下:常德机场二期改造工程、机场路、常德公铁两用桥、石龟山大桥、桃源大桥、常德海关、体育中心工程、武陵大道南段、柳叶路东段、常德人寿保险公司大楼及装饰工程、常德市交通局综合大楼、常德防洪圈工程、武陵阁及广场工程、城区防洪大堤工程、常德市广电大厦、常德市委办公大楼、常德市交警大院及装饰工程、常德市中医院整体基建工程、省道1804线公路工程、临岗公路工程等。
4、配合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专案审计,如:常德福寿公司审计、常德市大修厂两任厂长离任审计。
三、事务所股东名单及联系电话
侯 锋 |
0736-7210268 |
13908413449 |
邱月娥 |
0736-7210020 |
13007367253 |
徐永健 |
0736-7210012 |
13807428307 |
丁志军 |
0736-7210021 |
13017366662 |
匡朗云 |
0736-7210017 |
13973606145 |
何仕祥 |
0736-7210017 |
13973605951 |
刘后树 |
0736-7210012 |
13807368906 |
余晓飞 |
0736-7210012 |
13974215908 |
我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保持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工作作风,为经济建设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附:资格证书
1、《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30100044302,批准文号:湘财会函(2005)15号,发证时间:2005年5月26日
2、《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3020010,批准文号:湘财注协字(1999)1号,发证时间:2000年1月7日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乙4305277,发证时间:2005年7月1日
4、《司法鉴定许可证》,证书编号:4301003,发证时间:2001年11月18日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