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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敢于向“死亡婚姻”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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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孟安 胡兰  发布时间:2009-10-13 14:50:00 打印 字号: | |

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向死亡婚姻说不。从津市法院今年1月至10月审理的案件来看,女性作为原告的超过80%。因为夫妻感情淡漠,丈夫家庭责任感不强而提出离婚的案件占了绝大部分。

 

60%离婚案件中一方外出打工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户口制度的松动,大批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走向城市,而在城市劳动的农民工由于自身经济等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整个家庭转移,因此出现大量农村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长期的分居致使夫妻交流变少,情感淡漠,甚至夫妻关系破裂。对于那些挽救无效已死亡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女性摒弃过去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勇敢的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李某诉周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周某与李某离婚。

周某、李某于9年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很快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很好。20066月,从周某外出务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周某外出头一年还回家看望过女儿,也经常往家里打电话,但慢慢地就越来越少,最后就一直没了音信。20098月李某对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向津市法院起诉离婚。

 

2/3离婚案件事关第三者

 

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已逐渐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有的案件中出现了一夫一妻加情人生活的违法情况。对于这类死亡婚姻,女性坚决地用起诉离婚来回应。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刘某诉丁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刘某与丁某离婚

刘某、丁某于1986年相识相恋,198712月登记结婚,1990年生育一子。刚结婚时双方感情很好,但1995年的一日,刘某在丁某手机中发现大量暧昧短信,这个家庭开始失去了和谐,不断争吵、分居,夫妻迅速感情恶化。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刘某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要求与丁某离婚。

 

“井底”婚姻遭遇“井外”世界

 

在打工过程中开阔了眼界,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新的认识后,一些女性也下决心回家离婚。不久前,津市法院来了一对要求离婚的夫妇。法庭上,法官很明显地看出两位当事人的差距,从广东归来的这位女青年,无论从着装、谈吐都比男青年强很多。这位女青年在庭上讲话时,突然间不自觉地改用普通话进行答辩。这一戏剧性的场景让法官感到,由于打工经历,婚姻双方确实产生了不少差距。

  由于经济等其它原因,农村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的“凑合婚姻”。有一位姑娘,她生在津市市一个农村,母亲多病,一家人日子过得十分清贫。1999年她20岁那年,有人上门提亲。媒人说:“招了上门女婿后,家里又多了一主要劳动力,生活会好慢慢好起来的。”20012月,他们结婚了。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两人关系不好。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女方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丈夫。

  在打工期间,该女子掌握了模具技术,还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了电脑,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家中丈夫隔三差五地催她回家,说女人应该守在家里带孩子,伺候公婆。该女子在沟通无果下,无奈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过去作为倚附形象的女性已越来越独立,她们有了自己的收入,也有了自己应有的尊严,更有了自己的地位。

 

 

来源:津市法院
责任编辑: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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