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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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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波 王文妍  发布时间:2010-05-27 23:19:55 打印 字号: | |
  • 集中宣传
  • 现场咨询

 

常德法院网讯        527日,桃源法院组织部分法官走上街头,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正案)宣传活动。

为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该院在法院门口、县城主要街道、基层法庭等地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国家赔偿法》宣传展报,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活动中,法官们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阐释了《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些重点、亮点,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60多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据悉,《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正案)已于2010429日通过,并将自今年12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赔偿范围,完善了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对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桃源法院
责任编辑: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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