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这样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法官都由衷的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还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和完整的爱。这两起案件,均因女方有外遇导致了感情破裂,调解离婚时,婚生子也均有男方抚养。都说母爱是最无私的、伟大的,离开母亲的怀抱,两个孩子何从享受这份无法替代的爱呢?
通过做工作,廖女愿意一次性给付三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周女也承诺终身每月给付小君抚养费200元。只是,不知道当母爱转化成金钱和数字,两个孩子体会到的是母亲的关爱还是母亲的自私呢!
毋庸置疑会有人苛责这两位母亲,但是在这个人性解放、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无法用法律去限制她们的行为,只有在她们作出或为爱情或为自由的选择后,责令她们承受放弃孩子的法律后果——抚养费的负担。
搁笔沉思,这样一笔费用纵然可以缓解父亲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但遗失的母爱岂是金钱可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