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遗失的母爱如何补偿?
分享到:
作者:朱金平 王志超  发布时间:2010-06-11 10:11: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承办了两件离婚纠纷案。廖女与陆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不久廖女和丈夫陆某的朋友私奔,一走就是十年,十年中陆某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期间廖女仅邮寄给儿子1000元生活费;另一起案件中,周女不顾家人反对与李某结婚,婚后于1995年生育一子,两年后,周女与本村贾某相好,遂与李某协议离婚,小孩随周女生活,某天,周女和贾某携小孩外出打牌,因疏于看管小孩溺水身亡,后经人劝解,周女与李某复婚,次年生一女取名小君,哪知天不遂人愿,经医院检查小君智力低下。两年后,周女远赴北京打工,不久又与他人同居。小君生活不能自理,身体又差,隔三差五上医院,李某一个人当爹又当妈拉扯着小君。

每次遇到这样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法官都由衷的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还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和完整的爱。这两起案件,均因女方有外遇导致了感情破裂,调解离婚时,婚生子也均有男方抚养。都说母爱是最无私的、伟大的,离开母亲的怀抱,两个孩子何从享受这份无法替代的爱呢?

通过做工作,廖女愿意一次性给付三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周女也承诺终身每月给付小君抚养费200元。只是,不知道当母爱转化成金钱和数字,两个孩子体会到的是母亲的关爱还是母亲的自私呢!

毋庸置疑会有人苛责这两位母亲,但是在这个人性解放、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无法用法律去限制她们的行为,只有在她们作出或为爱情或为自由的选择后,责令她们承受放弃孩子的法律后果——抚养费的负担。

搁笔沉思,这样一笔费用纵然可以缓解父亲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但遗失的母爱岂是金钱可以替代?

 

 

来源: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钟 玲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