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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以平凡铸法魂
——记澧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吴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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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泽平  发布时间:2010-10-29 16:14:11 打印 字号: | |

吴开勇,男,澧县法院民一庭法官。19761981年,吴开勇在军队服役,19824月转业至澧县法院工作。吴开勇进入法院后,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近三十年来,他始终秉承一名共产党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纯朴本色,在平凡艰苦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用一名人民法官的忠诚和公正将一件件纠纷真情化解,赢得了领导、同志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心系百姓,扎根基层

 

1982年,吴开勇从部队回到地方,被分配至澧县法院红湖法庭工作,当时法庭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人手也少,八个县派出机构同在一处大院办公。为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他几乎从零开始,埋头学习钻研法律业务,五年后,吴开勇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本科考试,从一名优秀的解放军战士成长为一名法律知识较为全面的人民法官,并先后任红湖法庭副庭长、庭长职务。没有办案交通工具,吴开勇和法庭的同事们硬是凭一双脚走遍了原红湖区的每个乡村和每户当事人,让一件件看似琐碎但又事关百姓权益的案件得到合法及时的调解、判决和执行。19992月,当吴开勇离开红湖法庭时,他已在法庭连续工作了十八个年头,迄今为止,这一工作记录仍无人打破。十八年来,他在红湖法庭共单独或为主承办各类案件1400多件,无一件引发缠访闹访,吴开勇个人先后被省市县记功3次,嘉奖11次,红湖法庭也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通报表彰。

 

转换角色,再立新功

 

1999年,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澧县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大量企业破产改制案件随之涌向法院。为确保此类案件合法高效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并妥善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澧县法院决定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原经济庭,吴开勇便是被抽调人员之一,并专门带领一个合议庭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限于当时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案件审理时许多实务性问题除了要完全熟知与破产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外,还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并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以避免因处理不当或不慎引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此情况下,吴开勇经常和合议庭干警加班加点分析案情,商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并先后奔波于全国10多个省市,认真查核每一起债权债务,及时整理汇报案件工作计划和方案,他为主审理的20多起破产案件标的额达4亿多元。通过缜密细致的工作,他所在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圆满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较好地理顺了每起案件破产与企业重组及职工安置等各方面的关系,为全县经济建设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本人也连续几年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

 

甘为绿叶 心地无私

 

2005年,因年龄关系,吴开勇从庭长位置退下来,被安排到任务较重的民一庭工作。也有人劝他,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该歇一歇了,吴开勇却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受党教育多年,不图别的,只希望把手头的案件办好办实,作为一名法官,能真正将当事人的矛盾定纷止争,就是我对组织最好的回报。吴开勇不仅是这样说,更是这样做的。他到民一庭后,继续发扬一贯严谨勤奋的办案作风,不仅影响了年龄相仿的同事,也为年轻法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他每年承办的民事案件都居全庭前列,工作中,他还十分注重以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找寻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平衡点,让看似已是死结的纠纷都能一一有效化解,他先后四次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在种种诱惑面前,吴开勇显得异常清醒,他常说:不贪不占,不偏不倚,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品质,也是我做人做事的不二法则

 

来源:澧县法院
责任编辑: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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