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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办案短信巧调解,以心换心案件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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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 燕 杜 杰  发布时间:2010-11-01 16:00:10 打印 字号: | |

 

电话调解,未言先碰壁

“请问,您是覃羲文的姐夫杨某吗?我们是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覃羲文的案子已经到法院,现在应覃羲文的要求想和您商量一下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您…”

 “谈什么谈,你算个什么!”石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伟署,给杨某发出的轻言善语的短信被其很不客气的回敬过来。

李伟署并没有气恼,他顺势从包里拿出火机,点了支烟思索起来。担任石门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以来,突发情况应接不暇,当然这也算不上意外。重要的是,这个案子如何成功结案,让李伟署多少有些头疼。

电话中所提到的覃羲文是该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刑事被告人,因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行人叶金香撞到在地,致被害人叶金香重度颅脑损伤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覃羲文已给付被害人医药费1500元。但因其家境非常贫寒,对被害人再也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给予赔偿,再三恳求法庭能出面联系其在外地经商且经济条件较为宽裕的姐夫杨某,向其借款以了结本案民事部分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希望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理。

鉴于被告人覃羲文的认罪态度诚恳,受害方也急需物质方面的赔偿,李伟署打算帮覃羲文联系他的姐夫杨某,没想碰了一鼻子灰。案子是一定要结的,以现有的证据给覃羲文定罪量刑固然可以,但受害方提出的民事赔偿不到位,其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案件也得不到实质意义上的了结。所以,说服其姐夫帮助杨某,对案件的调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短信出击,形势起转机

李伟署掐灭了烟,继续拿出手机笔,用极不熟练的手法,在手机屏幕上划起了文字。

“你好,我是石门县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你弟弟覃羲文的案子已经移送到我们法院,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应覃羲文的要求联系到你,希望能和你好好商量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争取能给覃羲文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如有需要咨询的,请拔打这个号码。”

“要我给你电话,我不想和你谈!”短信发出不到一分钟,李伟署便收到了对方极其强烈的回应。

对方莫名而来的怒火让李伟署有些恼火,但也多少有些揣测,为何杨某提及此事如此反感?是否此前他本人参与过调解?调解结果又是怎样?

“我们应覃羲文的要求联系上你,是想征求你的意见,没有强迫之意。你作为覃羲文的姐夫,虽然没有义务对他的行为负责,但我们都是希望他能得到法律上的宽大处理,希望你能正确对待并理解我们的工作。”

李伟署的短信严肃而诚恳,在摆明自己态度之余,也等待着杨某情绪上的缓和。

短信一发就是半个小时,手机却迟迟没有回应。李伟署心里也有稍许紧张,但想想若杨某对其弟置之不理,实在不合常理。李伟署耐心地等待着对方的回应。

“我是羲文姐夫杨某,有什么事快说!”

迟来的短信虽然仍有些不友好,但杨某的态度已从开始的拒绝转变为接受。李伟署感受到杨某的变化,趁热打铁继续在屏幕上划起了文字。

“杨某,你好,你弟弟覃羲文这个案子你应该有所了解,现在本案的受害方提起赔偿请求,我们征求了覃羲文的意见,他希望能向受害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也争取能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但其家境你一定有所了解,偿还能力确实有限。现应他的请求联系上你,也是传达一下他本人的意思,来征求一下你的意见。”

“我刚才的态度不是很好,请多包涵。之前我们曾与受害方调解过,可是对方要求太高,我无法满足。”杨某也许感受到李伟署的诚恳,气氛有了明显的缓和。

“对于对方请求的赔偿数额,法院只会支持其合法部分,不会任其漫天要价,这一点请放心。现在就是想听听您对民事赔偿部分,是否愿意借钱覃羲文,让他把对方的赔偿部分搞清楚,以争取受害方谅解,而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

“要看对方要求高不高。”回答虽然简短,但杨某的态度也表现的非常清楚,他对给其妻弟借钱承担赔偿不存在抵触,现在关键是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是否能达成一致。

悉心调解,双方达一致

受害人叶金香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立案当天便已提交,两条诉讼请求上赫然纸上:

1、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12万元;

2、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针对原告方的诉求,李伟署及时对叶金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了解。受害人叶金香也是个朴实的农村妇女,意外的车祸让她饱受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作为受害者,其合法利益本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其提出的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12万元的诉讼请求,一来掺杂个人对被告人覃羲文的怨恨情绪,超过法律支持的赔偿数额;二来也对被告人覃羲文的赔偿能力未作考虑。

因原告方对诉讼请求的执意坚持,双方就民事赔偿很难达成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李伟署耐心向被害人进行法律释明,要他站在原告方站在被告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向原告方介绍了被告人覃羲文的实际情况。除了此前赔偿的1500元现金,覃羲文可以抵款的就只有一台摩托车。因此原告方如果要求过高,被告人一度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不能到位,即使把被告人判刑坐牢,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还是不能赔偿到位;与此同时,被告人覃羲文触犯刑法固然应当受惩,但其悔罪态度诚恳,虽然赔偿能力有限,但他还是想方设法四处筹钱,一心想对受害方赔偿,有过能改,善莫大焉。

接下来的几天,李伟署在给原告方做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着与杨某的短信来往,杨某也感觉到李伟署的诚意,逐渐卸下当初的防备与反感,抵触情绪也随之消失。杨某向李伟署倾诉着自己的苦衷,杨某作为覃羲文的姐夫,平时对他也是多加照顾,只是覃羲文自己也是有家室之人,杨某本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意上也要打理,生活压力不言而喻。双方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曾有过调解,杨某也有心向被害人赔偿,但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夭折。杨某心中愤懑已久,这股怨气便发在了李伟署身上。

两人经过23个来回的短信沟通,覃羲文的姐夫杨某决定放下手头上的工作,第二天坐火车专程回到石门,借钱给覃羲文进行赔偿。20101022,在杨某的支持下,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在了刑事庭的办公室,在李伟署的主持下成功的进行了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覃羲文在已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金香各项损失现金1500元及摩托车折抵款外,另行赔偿损失人民币4万元,当即支付现金人民币3万元,余下一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其姐夫杨某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原告人叶金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覃羲文表示谅解。随着双方当事人的落笔签名,李伟署深吸一口气。

成功调解,案件终了结

附带民事部分的顺利调解,也便利本案的刑事审判。201010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覃羲文交通肇事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羲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羲文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没有出入,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覃羲文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羲文的犯罪事实及归案后的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覃羲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件在民事赔偿上极有可能成为执行难的案件,因为调解方式的改变,成功的结了案。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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