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区法院审判管理研讨会上,名列全区法院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榜首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重点发言,其经验引起与会者的关注。赤峰法院是内蒙古的“案件大户”,受案量超过全区的四分之一,案多人少问题一直十分突出。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他们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行数字化管理,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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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大发展,更是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生命。只有把好案件质量关,才能保证裁判结果公平公正,才能经得起历史与人民的检验。赤峰法院通过创新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保证了办案的质量,最终实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创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且也是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殷切期望,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改造功能,从而化解矛盾,制裁不法分子,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而发挥积极作用。创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就是守住了“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法制社会,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纠正偏差;有利于发现各类案件的差距,通过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实现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管理,最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创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司法高效为民。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实现了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的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了人民法院各部门的职能关系,加快了执法办案进度,及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它有利于科学合理的进行案件分流,实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则,针对难案、疑案进行精细化审理,针对简案、小案进行高效率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防止案件办理出现人员失调、重点抓不住、中心不突出等问题;有利于节约案件审理时间,抓紧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民生案件,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以最快的速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好的维护。
创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清正廉洁。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阳光司法的顺利实现,创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扩充了监督渠道,是让司法审判权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各界的监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它有利于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点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了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体系,实现了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有利于树立立、审、执、监“四步曲”思想,强化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责任意识,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