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千里追车记
分享到:
作者:覃自茹  发布时间:2010-11-05 11:06:11 打印 字号: | |

 

114,当栅栏式大货车终于平安到达石门法院时,法官们终于舒了口气。一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案子,由于被执行人和抵押车辆的突然消失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远赴广州,一点一点的收集车辆线索,仅用三天的时间,就找回了货车,让案子得以顺利执行。

车贷未还  人车消失

20091013,石门县维新镇的杨某与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都信用社签订了《按揭贷款借款合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杨某为购买货车向信用社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年,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分期归还。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杨某同意将登记其名下的货车抵押给信用社,作为他未按期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担保。借款合同中还特别规定:借款人及抵押人如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方式偿还本息,贷款人有权提前实现抵押、保证等担保债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公证机关为两份合同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合同订立并公证后,信用社按期发放了贷款,杨某也按约购买了汽车,办理了抵押手续,并按期归还贷款至200912月。然而,截止2010423,杨某再也未归还贷款本息。

由于合同已经石门县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2010514日,信用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拖欠四个月贷款本金33336.00元,及至全部履行之日的利息。

法院经审查并裁定予以执行,决定对抵押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杨某与信用社达成分期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且杨某已按和解协议履行部分义务。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两个月后,杨某及其车辆一夜之间便从石门销声匿迹了。

奔波千里  陷入困局

    经过几个多月的查找,杨某及其车辆始终是杳无音信,也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这使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但是,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而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寻找蛛丝马迹。

1031下午,承办法官无意中得知杨某现在可能在帮广州的一个老乡运送货物。在得知这条线索后,执行局随即展开研究分析,并向院领导作出汇报。法官认为,杨某已经数月未回家,货车也不在,极有可能在外地运货。但是,这条线索真伪目前还得不到证实,广州也只是个大概方位,要找到杨某及他的货车,这无疑是大海捞针。奔波千里,对法官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挑战。但是,如果放弃这次机会,这件案子很有可能因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只能中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权衡利弊后,111下午,执行局副局长易法新带着法警陈林便坐上了从石门开往广州的列车,开始了南下寻车之行。

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奔波,易法新二人于2日清晨730到达广州。刚下火车,顾不上休整,两人根据“作战计划”首先赶往就近的广州市各大高速公路收费站调取监控录像,查找货车的信息。通过细致的查找,终于发现杨某的货车曾于1015日晚出现在高速公路上,下高速的地点是广州市白云区的江高镇。根据这些线索,易法新推断杨某很有可能活动于广州市白云区一带。

当天下午三点,易法新和陈林又马不停蹄赶往广州市白云区派出所,看是否能调取到杨某的暂住证。在与派出所的同志取得联系后,法官又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杨某还涉及到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报案人王先生的陈述,10月初,杨某在替他运货的途中,私自将价值30万元的建材货物进行变卖,然后就下落不明。王先生报案后,杨某被列入追逃范围,但车辆并未得到控制。

历经万难  成功扣车

好不容易查到杨某的最新信息,却让法官更加为难了。根据派出所给出的线索,杨某很有可能已经携款私逃,正到处躲藏的他,根本无从找起。

是不是干脆就这样“打道回府”呢?易法新和陈林一琢磨,虽然杨某已经躲了起来,但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货车由于目标太大,不可能被他开得太远,极有可能被停放在广州市白云区的某个地方。然而,白云区的面积就达到1042.7平方公里,辖内有14条行政街,4个中心镇,单靠二人的力量,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考虑到报案的货主王先生是本地人,而且对杨某比较了解。易法新在派出所查找到王先生的联系方式后,主动给他打电话,询问杨某在广州的情况,并争取到王先生的支持,充分利用他在当地的人脉与信息网络,对货车进行搜索。同时,易法新二人又积极奔走在各大停车场内,对货车进行地毯式寻找。

此时,已入夜……

3日凌晨4点,王先生打来电话将好不容易入睡的二人吵醒。而电话带来的好消息也让易法新为之一振。王先生提供了货车的线索,说有人在白云区江高镇某临时停车场内发现藏匿着的大货车。为避免车辆被转移,易法新决定连夜赶往当地扣车。功夫不负有心人,3日凌晨6点,期盼中的大货车终于出现在二人面前。他们当即与停车场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出示了工作证和扣押车辆的裁定书,告知物业方此行目的。物业方在了解情况后也积极配合,并主动帮人生地不熟的两位法官聘请开车司机。

为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易法新决定随车连夜返回。这样,经过二十多个小时的奔波,他们终于不负众望,将车安全开回石门。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 玲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