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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院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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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 凌  发布时间:2010-11-09 08:31:37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2008826日,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王胜俊院长强调,“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此语鲜明地阐释了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主要任务。目前,囿于多种因素影响了法院执法办案,为真正贯彻落实法院第一要务,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加强人员配备。法官是执法办案的主力,理应在法院中占绝对优势,这样,才有可能确保又快又好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法官比例约为60%,情况不是很乐观。近几年来,除去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以及被法院辞退、开除的人员之外,全国各地方法院人员流失数近2万名,其中流失的法官(包括助审员)约占现有法官人数的7%,占全部离开法院人数的73%以上。当然全国法院系统通过5年多的招录考试,人员也得到了一些补充,但总的来说,各级法院都缺少办案人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官(预备法官)招录力度,同时,搞好法院内部人员的培训、指导,使部分非法官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转化身份,成为有资格直接办案的人员。

科学利用资源。当下,全国每一级法院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基本相同,每个部门都需配齐相应的人数,在案多人少、法院办案人员的数量相对稳定且不可能短期大幅度扩张法官队伍的前提下,优化整合内部机构,科学配置司法职权,充分发掘现有资源潜力,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佳的司法效益是每一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这就要求在现有的制度容量和法律框架内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打破传统业务庭专业壁垒,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审判单位,构建一专多能的审判法官履责模式,避免各庭室之间、审判人员之间因部门或岗位分工造成的工作量的不平衡,摆脱忙闲不均,从而加快办案进程,提高办案质量。

有效年度考核。法院系统内部应形成较为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出台合理的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办法,统一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尺度,使法院、法官业绩具有可衡量性、可评比性,使各法院、法院的每一审判庭室及办案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更加直观,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切实改变因考核机制不合理而造成工作时间、办案时间被严重肢解的状况。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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