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2》的故事继续延续着第一部的脉络进行,秦奋和笑笑在第一部相亲成功后,在第二部中开始试婚,在试婚过程中,笑笑发现自己和秦奋的生活观和价值观有很大的不同,于是分居,一段时间以后,二人相逢在秦奋好友李香山的人生告别会上,在会上二人体会到感情和生命的珍贵性,再次走到一起。由于第一部创下了很高的票房,所以观众对第二部的评论毁誉参半,有人认为该片与第一部相比很让人失望,背离了主题,有人认为很有新意,片中既有给力的离婚仪式,又有令人感动的“人生告别仪式”,很有观赏价值。笔者在欣赏该部影片过程中,在陶醉于片中浪漫的“空中鸟巢”海南风光、感动于篇幅巨大的“人生告别仪式”、会心于经典的台词对白之余,倒是片中秦奋好友李香山跳海的情景深深刺激了笔者敏感的法律神经。
在为李香山举办人生告别会后,秦奋用轮椅推着李香山到船上,李香山拍了拍秦奋的手,秦奋转身进了船舱,接着听见舱外“扑通”一声,轮椅空了……李香山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当时即从笔者脑海闪过一个念头,秦奋涉嫌故意杀人。因为虽然李香山是选择自杀结束生命的方式,但从剧情来看,秦奋为其好友自杀提供了帮助,属于帮助自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帮助自杀行为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的。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和本片剧情来看,该罪名是成立的。
首先,从主观要件来看,故意杀人罪须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片中,在人生告别会后,当李香山抱着秦奋说:“其实我不怕死,但是我怕生不如死。”秦奋回答:“去海边吧,我承诺给你尊严。”即秦奋答应会找一个有尊严的方式让秦奋离开世界,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虽然李香山自己也同意,但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被害人已患绝症或是生命垂危。
其次,从客观要件来看,故意杀人罪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均可构成。本片中,表面上是李香山自己跳海,秦奋并没有实施任何杀人的行为,但从片中可以推测出自杀这一计划及实施是由秦奋实施的。理由:李香山是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一直坐在轮椅上,是很难自己实施租船去海边自杀的整个计划的;另外,当李香山表示:“我可以相信你吗,朋友。”秦奋回答:“你有选择吗,除了我。”这更说明没有其他人会参与这个计划。再退一步讲,即使秦奋没有积极实施相关帮助行为,在李香山拍了拍秦奋的手,暗示自己要跳海时,秦奋转身进了船舱,接着听见舱外“扑通”一声,秦奋并没有出去看,也没有施救,而是在舱内黯然流泪,这说明他对李香山的死采取放任的态度,构成不作为。所以不论秦奋实施的是积极的帮助行为还是放任的不作为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再次,从主体要件来看,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秦奋明显符合。
最后,从客体要件来看,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片中李香山并不是死于绝症,而是由跳海自杀行为引起的,而秦奋对此行为实施了帮助,系侵犯了他人生命权。
综上,从以上构成要件分析,秦奋构成故意杀人罪是能成立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帮助自杀行为往往是出于受害人自己的请求或者是出于缓解受害人的某种痛苦而让别人实施的,自杀者自己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性或是很小,所以在实践中对此种情形,一般会对行为人从宽处罚,本片秦奋也是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对帮助自杀行为按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案例并不鲜见。曾经江苏省某县发生一起两兄弟帮染狂犬病哥哥自杀被判刑案,当患狂犬病的哥哥痛不欲生地向他的两个弟弟求救:“帮帮我,帮我把绳子挂到房梁上打个扣子就行了,万一我像疯狗一样咬了人,怎么对得起别人。”两兄弟实在于心不忍,忍泪在房梁上系了根长绳,关上门守在了门外,15分钟后,当他们再次进屋的时候,哥哥已经悬在了绳子上,没有了呼吸。最后,该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两兄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现实案例就与本片秦奋的帮助自杀行为很相似。
总体来说,该片是拍得很不错的,但在这一情节上,还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再加上电影这种公开传播的媒介具有很大的宣传作用,对这一情节应该明确指出其不合法性,以免某些观众相信此行为的合法性而效仿,使自己从道德楷模一不小心就变为“故意杀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