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既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最高标准。解读司法为民,深化主题教育,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丰富内涵,用体现民意、惠及民生的正确导向指导司法实践将不无裨益。
要素解读。司法为民落实在法院实际工作中应当包括亲民、便民、利民三个要素。亲民就是司法工作人员要从思想感情上亲和、贴近当事人,无论当事人身份高低、财富多寡、能力强弱都应一视同仁,给以必要的尊重、理解和信任,从内心深处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便民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待诉讼当事人应当做到细致入微,送一张笑脸、道一声问候、端一杯热茶、搬一个座位,接待来访群众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答咨询温心、解决问题诚心,让诉讼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利民就是人民法院的一切诉讼活动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保护,为了广大群众生活的和谐安宁,始终把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困落实在整个诉讼活动中,以真诚的服务赢得诉讼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尊重和信赖。
功能解读。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秩序维护,司法活动是最后一道屏障,司法的功能不仅体现在社会稳定调节器的作用,还在于在司法过程中发挥法律的评价、引导、教育、预防、激励等规范作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活动,发挥职能作用,审理每件案件,调解利益关系,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与秩序,抚慰和矫正失范和扭曲的心灵,弘扬社会法制。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宗旨才能真正实现。
价值解读。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司法直接的价值取向,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社会秩序的维持,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温家宝总理在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提问时曾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还当事人公道,还社会公平,就是司法为民的最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当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而“公正、廉洁、为民”这一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前提,廉洁是保障,为民则是终极目标。
司法为民应当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与世俱进,务实工作,摒弃官本位、权力本位等陈旧观念,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为了社会的和谐,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法庭回族法官龙进品扎根基层,用朴实的情感、真城的服务,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丰富内涵,不愧为当代人民法官的楷模。但愿更多的龙进品们不断涌现,人民的司法事业将更加突出人民的主题,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