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法院第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上,省高院副院长李微为379名学员开讲了主题为“维护司法权威 建设法治湖南”的第一课。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湖南,到以维护司法权威之途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再到法官个人职业素养的培育,李院长从宏观到微观,以生动形象的苹果树的比喻结合实际深入探讨了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建设法治湖南的有效途径。作为培训学员中的一员,我收益颇丰,最使我触动的,是李院长就尊重判决书向全社会的呼吁,尊重判决书就是尊重法官自己。
李院长谈到,在实践中,公众甚至是法院工作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妄加评论的情形并不少见。而判决是定纷止争的手段,是解决纠纷的最终结果。判决书有其严格的制作格式与规范,判决书更有象征司法权威的骑缝章盖于其上,本该令人肃然起敬的判决书何以成为妄加评论的对象?
实践中又见某地法院判决书中惊现“人民币法院”,某院刑事判决书将案发时间以“二三月份的一天”此类模糊的字眼表述。是判决书还是小说?在公众的质疑、讥笑背后,我们不得不反省法官自身,反思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进入法院工作后,也对某些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由衷地钦佩。曾见法官制作判决书时字字斟酌、反复推敲。也见法官逐词逐句地、谨慎持重地反复修改判决书。他们在语言表达上讲究简洁易懂,在事实认定上做到法律上的准确无误,判决理由尽量详尽。那是对当事人亦是对自己的职业的尊重,成为我无比向往的精神楷模。判决书绝不仅仅是一纸简单的争议结果,它是法官辛勤的劳动成果。
可见,判决书受到尊重的前提是要写好判决书。
判决书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体。曾有王伯琦先生提出“法学,科学乎?艺术乎”的论题,法学从其严谨的概念体系、逻辑思维及推理过程来看具有科学性;而从法的规范趣旨,即追求正义的过程来看,法官通过丰富的想象来表达具体的事物,达到令人信服的涵摄结果,因此法学又具有艺术性。判决书与法学研究一脉相承,它是法学推理及判断的结果,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在判决的权威性的背后应当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只有科学才能使人信服。优秀的判决书必定有法官科学的严密的推理过程,是法官取舍观念的反映,实则是一篇出色的法学论文。
判决书是裁判的最终结果,对公众又具有教导的意义,所以从判决书的风格来看,它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接受的,应当是通俗易懂的,是简明扼要的,而不是晦涩难懂的。判决书不得拘泥于某一格式论调,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突出个案的特点。判决书是经过当事人诉讼争辩、法院的职权调查之后,由法院给予的最后的论断。所以判决书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充分地说理,法官要从文义、体系、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充分论证得出裁判结果的理由,所以判决理由不能过于简略,应当是明确详尽的,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此亦为法官说理义务的必然要求。
有的人总是感慨于法治没有健全,却没有看见我们能为法治做些什么。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应当以一颗纯粹的心尊重我们自己的事业。唯有尊重自己的精神成果,才能换得世人的尊重。法官是以理服人,只有写好判决书,才是对当事人负责,才是问心无愧。写好判决书,尊重判决书,是我们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