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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光荣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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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垠  发布时间:2011-06-16 09:55:42 打印 字号: | |

 

建法治湖南,法院应该怎么办?法院干警应该怎么办?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命题,这是向党的九十华诞献上的一份厚礼!作为一名法官,在法治建设的宏伟征程中,应责无旁贷地冲锋在前,当仁不让地成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美国法学家埃尔曼说:“法律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从穿上法官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我们法官与人民的责任、与时代的要求、与历史的使命结下了不解之缘。

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法庭54岁的审判员胡岳柏同志,从部队转业到漆河法庭后,一干就是23年。23年来,他走遍了辖区12个乡镇的304个村庄;23年来,他耐心接待了16500多人次的法律咨询;23年来,他审理了1600多起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案件,调解率高达60%以上,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整整23年,8395个日日夜夜,他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法庭,献给了老百姓,可他对自己却极其简朴!简朴得连一件体面的衣裳都没有;简朴得一辈子都没有给家人添置个象样的房子;简朴得23年来一直以法庭为家。他说:“家只是一个符号,法庭就是我的家!”2006年,他父亲病危,不停地呼喊着他的名字,当他收到“父亲病危,速回”的短信时,心急如焚,恨不得马上飞到父亲的身边,可案子正在审理当中,当他开完庭,马不停蹄地赶回家时,他的父亲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在常德法院系统,像胡岳柏这样优秀的法官还有许多!全国法院劳动模范陈占保、全国满意法官向才银、全国优秀法官马晓光、全国办案能手文晓桃等等。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扎根在法庭,多少个夜晚,他们为维护正义而彻夜难眠;多少个日子,他们为实现当事人权益而奔波劳累。庄严的审判庭时常可以看到犯罪得到严惩、正义取得胜利的快慰;还可以看到案件得到和谐调解、冤家握手言和的欣慰。一个案子,对法官而言,或许只是承办的成百上千个案件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一生就打这么一次官司。正是为了这无数的“一生一次”,法官却付出了“一生一世”的坚守,是他们用深厚的法律功底,诠释着法律的真义;是他们用对百姓的真爱,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是他们用辛勤的汗水,播洒着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是他们用正义的法槌,敲出了一声声和谐动人之歌!

还有一个司法调解的真实案例:一天下午,怒气冲天地几十个当事人家属拥着一位老奶奶,在常德中院接待室大吵大闹。老奶奶的儿子被人杀了,赔偿又不到位,于是隔三差五地到法院哭闹。当时庭里其他人都开庭去了,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侯克山得知这一信讯后,马上赶到接待室,苦口婆心地做老奶奶及其他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快到下班的时候,老奶奶一行几十人竟然平静地回家了,而且再也没有来吵闹过。

同事们都好奇地问侯庭长,究竟使用了什么法子,能让一直不服判的当事人从此息诉罢访?侯庭长微微一笑,说了四个字:“将心比心”。后来,同事们得知,侯庭长为了此案息诉,四处奔波,竭尽所能,为当事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基金,解决了老奶奶的生活困难。

“将心比心”,这再平常不过的四个字,却深深地震撼了我们的心灵。它是那么的令人感动,足以将一颗冰冷的心融化!而这,不正是我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写照么!

这就是我们身边一位位普通法官真实的故事。他们用执法如山,惩治了一个个罪犯;用宽和仁厚,化解了一颗颗冰封的心灵;用牺牲和艰辛,传递着法律的公平与温暖。

在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在“建法治湖南”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除了用对党的事业的赤胆忠心,除了努力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除了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内涵,我们别无选择!

 

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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