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桃源法院工作已半年有余,越来越能够体会到实践的意义所在。
对于以法律为专业的我来说,也许是自己学习不够上心或者对法律的理解不甚精到,总觉得有些纸上谈兵的意味。学习的很多案件和对法律知识的应用多处在一个半真空的状态,没有社会经验,没有生活常识,运用知识的时候多凭想象,大多时候并不能真正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规律和现实意义。一个法官解决案件,不仅要依法,还要遵循背后的规律。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深入理解社会现实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一个有良好法律素养的人,他的着眼点不是放在那些有影响的案件上,而是理解法律存在的深意,真正平等对待普通百姓的合法利益,并对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有发自内心的敬意。
想起最初学习法律的时候,自己的愿望是:简单的一个是为了能够帮穷人打官司,宏大一点的一个是希望能为中国法治进程作出一些贡献。转眼已经毕业一年了,能有幸进入法院做一名审判人员,自己似乎离法律越来越近了。大学四年里听的最多的不外乎律师能挣钱、在中国学法律没什么价值等等背离我初衷的评判。随着对社会的认识,倒也自觉当初思想的稚拙。但是,当我真正到了法律工作一线,从最小的事情做起时,心里想的竟只是那最最天真的愿望。法律面前的每一个人,无论他贫穷或富有,无论他愚钝或智慧,他们有着平等的价值认可:合法的利益要受到保护,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惩罚。其实,说到底,无论法律被披上多么灿烂的外衣或被涂抹上多少污秽的痕迹,它要做的不过是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人的价值,往往会在宏大的背景和强势的环境下被忽略,就好比万人的表演,我们往往会忽视个体价值。而法律真正的作用不过就是要坚守着对权益的最终守护,不因时代、环境、强权等外在因素而随意抹杀个人意义吧。
被分配到桃花源法庭工作也将近四个月了,发现来法庭的很多都是普通老百姓,其中以农民居多。这些对法律有着朴素的敬畏和尊重的人,学会了寻求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建立了对法庭的最基本的信赖,其中很多人甚至会去委托代理人。也许是因为小地方,小打小闹的官司也没人去请大律师,可是很多律师或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但是他们的存在满足了中国农村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解决了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这也是他们存在的价值。
其实法律说大了是保障人权,维护正义,说小了就是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庭,更能清晰地了解到人们对法律的需求点在哪里,并深入明白在整个司法运行过程中,究竟哪些环节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质量和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维护。所以一直认为在法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也许并不是对法律的运用能力的提高,却能让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首先切身去体会司法现状,了解司法程序。只有明白自己身处怎样的现实环境,才能更加客观地评判中国农村的法律现象,对法律的适用更加契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努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