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快两年了,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尤记得初到时,总是感觉现实与理论差距太大,现实的司法环境与法律的“理想国”之间有无法逾越的距离。随着时间慢慢的累积,我渐渐明白有些事情的处理仅依靠理论是行不通的,必须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当然同时,必须要学会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格。
法官的工作要求是不偏不倚,居中裁决,独立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出决断,在整个决定的过程中,“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因为法官在裁决中对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一丝偏倚及其他不端正行为均会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样既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也削弱了人民对法院的信赖和尊敬。但毫无疑问,人是社会、自然的产物。作为社会性的人,他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会对个人的行为产生广泛的影响;作为自然的人,他亦有七情六欲,会受到情绪、感情的支配,法官也同样如此,因而法官的工作常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完全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需要无畏的勇气、刚正的品格和对法律的执著追求。看着那些身陷困境的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我真心地希望自己能够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面对着每天来来往往的人,或迷惘、或失落、或愤怒……,愿借一双春天的手,抚平所有的纷争,还世界一份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