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溺死双胞胎脑瘫儿的母亲韩群凤,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韩群凤的丈夫和亲人纷纷潸然泪下,认为判重了,而韩群凤自己则觉得可以接受。其实,这样的判决结果已经是情与法在多番较量之后的最佳平衡了。诚如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所言,韩群凤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虽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也有值得宽宥之处,然后考虑到对残疾人的关心和保护,韩群凤并不适用缓刑。
虽然这样的判决结果从法律的理性角度来看可圈可点,但是我相信,没有人的心情会真正的轻松。对于一个放弃大好工作,竭尽全力照顾双胞胎脑瘫儿长达十几年的母亲来说,如果不是极度的无助和绝望,她怎么可能忍心亲手溺死亲手带大的儿子然后再自杀?作出这样的决定会有谁比她更痛,尤其是孩子死了自己却被救活了的时候她又该是怎样的自责和悔恨?
没错,上千人的集体签名请求法院轻判是体现了社会对这位坚强而又脆弱的母亲的理解和宽容,所以韩群凤在接受采访时才会说“感谢社会和大家对她的关心”。然而,这个“关心”她的社会为何会任由她一步步走向绝望,进而作出疯狂的举动?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专门关爱和支持脑瘫儿家庭的机构,或者是将脑瘫儿家庭组织起来共同战斗的机构,那么韩群凤还会这样孤独绝望,进而采取极端措施吗?
韩群凤式的父母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2007年,江苏一位母亲因无法承受压力,捂死了自己20岁的脑瘫女儿,当时也有许多人联名请求法院轻判她;2010年3月,东莞一位男子将出生不久的脑瘫儿子扔入水沟溺死;2010年10月,贵州绥阳县一位父亲因10岁女儿长期患病无钱治疗,杀死女儿后自尽……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对于这些父母来说,亲手结束孩子的生命比自杀更痛苦,至于判多少刑他们根本无所谓,也许死刑反而是最好的选择——彻底地解脱。法律偶尔宽恕一个杀儿的母亲并不难,难的是宽恕所有因个人困难而被迫杀死亲人的案犯。
归根溯源,为什么近年来新生脑瘫儿的发病率会如此之高?除了少数母亲是因为孕期酗烟酗酒之外,最主要的治病原因还是环境污染。既然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会,那么就更没有理由让家庭独自承担沉重的责任了。所以,从制度层面来说,加强对残疾儿童家庭的关心,政府牵头成立专门帮助脑瘫儿童的公益组织,是避免上述悲剧继续发生的必要措施;而从医学方面来说,母亲在孕期要注重身心健康,避免因母体原因导致脑瘫儿的出生;从社会层面来说,要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这才是根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