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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位智障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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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敬 吴苑子  发布时间:2011-07-05 09:22:48 打印 字号: | |

 

514,雷雨交加。对安乡县智障患者周某来说犹如末日:到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被丈夫赶出家门。没了孩子,没了家,娘家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

618,周某在她的父亲等亲属的陪同下,一身泥泞地出现在安乡县法院信访接待室。经安乡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的初步调查,周某在没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离婚,此离婚应为无效。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即与县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取得了联系,婚姻登记机关称其无权撤销此类案件,建议该案在县法院起诉。当日,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为周某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县法院受理后,即发出协助函,在乡村两级协助下,周某暂时回到了家。

经县法院多次协调,原告及民政部门等多方于74日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民政部门暂时为周某提供衣、食、住、行等帮助,并为周某办理了低保。周某前夫每月支付其扶养费200元,周某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意其女儿、女婿离婚,并撤回了对县民政局的起诉。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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