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雷雨交加。对安乡县智障患者周某来说犹如末日:到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被丈夫赶出家门。没了孩子,没了家,娘家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
6月18日,周某在她的父亲等亲属的陪同下,一身泥泞地出现在安乡县法院信访接待室。经安乡县法院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的初步调查,周某在没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离婚,此离婚应为无效。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即与县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取得了联系,婚姻登记机关称其无权撤销此类案件,建议该案在县法院起诉。当日,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为周某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县法院受理后,即发出协助函,在乡村两级协助下,周某暂时回到了家。
经县法院多次协调,原告及民政部门等多方于7月4日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民政部门暂时为周某提供衣、食、住、行等帮助,并为周某办理了低保。周某前夫每月支付其扶养费200元,周某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意其女儿、女婿离婚,并撤回了对县民政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