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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中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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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涛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3:13 打印 字号: | |

 

这是我第一次随庭长跨省办案,汽车行使在高速公路上,两边的树飞快向后奔去,此刻怀着一颗激动而忐忑的心,却着一副疲惫的身体。兴奋的是第一次去这么远办案,还是第一次直接到监狱去,但是十来个小时的车程让我感觉到并非轻松。

为了节约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申庭长决定我们周日从单位出发,晚上赶到广东韶关,周一上午开庭审案,当天即可返回。我对此曾有疑问,“民事诉讼法上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可以缺席审理,为什么还要跑这么远?”申庭长拍拍我的肩膀,语重心长告诉我:“缺席审判在法律固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一名服刑人员,他也有应诉和辩解的权利,缺席审判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对以后该案的执行等会留问题。定纷止争是我们的目的,和谐司法更有利于社会。我们辛苦一点是应该的。”

当日晚上,我们在招待所住宿一晚后,次日上午,来到了广东省北江监狱,受到了狱警们的热情接待在履行完一系列手续后,我们看到了本案的被告人雷某某(应在2009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进行简单整理后我们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庭前调解。原告胡某与被告雷某某于1999年相识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在2003年2月21日生育女儿胡某某,但在被告获刑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原告胡某诉请法院判令由原告抚养。原以为简单的案情会很快得到解决,但被告却始终认为由原告抚养后,就是解除了他们父女关系,等到他刑满释放后不能认女儿,坚决不同意调解,说“法律是讲公正的,你们有什么权利把我的女儿给她”。考虑到被告缺乏法律知识,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我们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和细致地法律宣传在弄懂明白女儿由原告抚养是为了她更好地成长,而不是解除他们的父女关系后,雷某某便表示同意和解。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地说理析法,终于使案件圆满结束。雷某某和胡某对我们一直耐心做调解工作表示感谢,监狱长说:“原来法院调解也是个细致活!”

我们踏上了回来的旅途,也许因为工作圆满结束使得心情变得轻松,已经没有千里奔波的疲惫。当我们再一次站在熟悉的澧县法院门口时,我感觉到心灵的充实,感觉我们无愧于佩戴的法徽。

                                               

来源:澧县法院
责任编辑:黄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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