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搜狐网:把“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贯穿在法院工作全过程
分享到:
作者:黄传祥 粟 伟  发布时间:2011-07-18 16:01:59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法院处在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线,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堡垒”,只有把“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贯穿在法院工作的全过程,才能让司法更好地服务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主体的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才能真正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知民情”是顺利开展调、审工作的前提

  只有“知民情”才能具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调解工作。司法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空前活跃,社会人员流动频率增加,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利益主体交错、摩擦、纠纷不断增多,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也急剧增加。法官只有准确、及时、全面地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刻感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才能使调解目标明确,调节方式得当,才能使调解工作从内心上打动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只有“知民情”才能具有针对性地创新审判模式。检验和评价法院各项工作的标准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曾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审判资源配置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快捷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审判模式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情况而定,这需要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摸准民意,这样创新审判模式,才能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确保为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解民忧”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解民忧”要法官主动下基层,了解基层情况,了解群众疾苦。对需要法院解决的纠纷可采取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的方式立案,采取巡回办案,上门办案的方式办案,快速立案、快速结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能调解的案件快速调解,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平等、助弱的原则,依法律和良知扶助弱势一方,为弱者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同时,要把“解民忧”贯彻在司法为民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民忧”就要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难问题;“解民忧”就要解决群众反映的个别案件中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解民忧”就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解民忧”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相信通过法律途径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暖民心”是彰显公平正义的体现

  只有“暖民心”才能凝聚民心。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法院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线,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只有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才能温暖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暖民心”要廉洁公正司法。公正廉洁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之所以神圣是因为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孜孜不倦的维护者,是人类社会良知的守门人。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甚至颠倒黑白,这不仅仅是对法官这一神圣称谓的亵渎,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和对人类社会良知的践踏。这样会让人民群众失望,让党和国家失望,会凉了民心,让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法官只有铁面无私、公正廉洁司法,除了法律之外不信服任何别的权威,不屈从任何外来的压力,才能除恶扬善,才能彰显公平正义,才能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才能“暖民心”、赢得民心。

  “暖民心”要把群众当亲人。法院要急民众之所急,忧民众之所忧,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地把群众当亲人。法院要文明司法,要像对待亲人到自家做客一样来对待诉讼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态度热情、和蔼、友善。法院要人性服务,充满人情味。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特别是对待败诉的当事人,事后要多沟通、多疏导,让他们依然有做人的尊严,让败诉的当事人从心底认可法院的判决,彻底消除对抗情绪。

来源:搜狐咨讯

来源:搜狐网
责任编辑:赵 敏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