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毅,男,1972年3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10月分配到安乡法院工作至今,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安乡县人民法院董家??人民法庭庭长。他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党的司法事业的执著,潜心于民事审判和民事调解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发挥了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个真正的“为民”法官。2002年以来他连续9年被评为常德市“五星级政法干警”,多次被评为优岗,2008年被评为“全市调解能手”, 2009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常德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10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当事人和法庭辖区群众对他一直给予很高的评价。该同志的优秀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公正办案,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
司法公正是石毅同志不懈的追求。他凭着对法律的忠诚信仰,用细密严谨的工作作风,成功办理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成为安乡法院公认的“办案能手”。
5年来,他审理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2009年初走上庭长岗位后,他更是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为全庭案件质量把关的责任,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董家??法庭2010年结案218件,无一上诉、缠诉与上访案件发生。他常与庭里干警在乡村码头现场办案,2010年其的事迹被《常德政法频道》录制成专题节目播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忠诚履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在工作中,石毅同志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情,用满腔的热心、耐心、爱心,忠诚履行了一名法官服务社会大局的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他主审了郭克东等32名农户诉安障乡德兴村村民委员会、李泽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该村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保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事后,农户代表将“执法公正、为民造福”的锦旗送到了法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无私奉献,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是石毅同志给当事人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在2010年开展“我当公信政法干警”主题教育活动中,他带领全庭把便民诉讼措施落实到工作细节当中。2010年下半年,原告胡小兰因在遥远的珠海打工,赶回家途中时间过长错过了开庭时间,法官本可以按撤诉处理,但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他毅然决定在节假日审理案件,最终圆满地调处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离开时,深有感触地说:“我错过了开庭的时间,却没有错过法官的关怀呀!”……
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石毅同志始终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作为人生的信条,用清正廉洁的品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任信。2011年,他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执意送给他1000元“辛苦费”,请他在本案中予以关照,但石毅同志坚决拒收,最终凭一身正气促使双方调解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5年来,他拒请吃请钓、拒收礼金礼物40余次,为青年法官树立了榜样。
勤奋学习,打牢服务群众基本功
从不放松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石毅同志的真实写照。他通过自学拿到了法律本科文凭,再经过基层法庭多年的摸爬滚打,具备了丰厚的实践工作经验。他时时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善于总结和借鉴他人的调解经验。无论案件大小,他都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真情打动人,用真诚感动人,用法理说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他审理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5%。
开拓创新 一心为民服务创特色
石毅同志带领庭里同事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在往年“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的基础上,针对常年在外打工的离婚当事人,又组织成立了“打工族流动法庭”,应当事人的请求,以最小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在外地开庭,并做到案结事了。如李斯义与张和珍离婚纠纷一案,乘车千里远赴三亚开庭,苦口婆心调解,最终促使二人破镜重圆。2011年4月20日,石毅同志组织法庭“送法下乡”主题活动在辖区拉开帷幕,经过精心筹划和认真备课,他首先在安障乡向50多位乡村干部、60余名农户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辅导课——《和农民朋友谈谈如何打官司》。授课者以案说法,深入浅出,许多听课者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现场听众纷纷称赞:“石庭长的课上的真好,希望以后还能听到这样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