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抓好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全党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把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的制度建设,对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制度建设,把党建设得更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坚持发展的理念,力求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离开了发展,不要说党的制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就连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也将难以为继。党的制度建设自建党以来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中,然而由于立法总是滞后于发展的客观原因,党的制度建设必然会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用的东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丰富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容;二是要不断总结党的制度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给予概括、提炼,进而提升为具有规范意义的党的制度;三是要增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预见性,从而达到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地发展党的制度。
(二)要坚持统筹协调的理念,力求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的协调发展。党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各制度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和补充,只有坚持统筹协调的理念,加强党的制度之间的协调性,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实现党的制度之间的协调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制度规定上要相对完备,做到哪里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制度,把制度规范落实到党员和党组织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加强党内各具体制度之间在时空与内容上的协调,在新老制度交替时要搞好内容、范围与效力上的衔接,同时,各制度条文在内涵上要协调统一,不能互相矛盾;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各制度间的矛盾解决机制,在制度之间偶尔出现不一致甚至摩擦时,能够求同存异,实现党的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力求实现党的制度建设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党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制度建设中要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从本质上讲,制度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从人们的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人始终是制度的能动主体。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重视人的作用,人与制度必须有机结合,才能在互动中达到预期。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培养和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使其真正能够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党的制度范围内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和创新僵化、落后、片面等不合时宜的制度;三是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促进党员标准严格化。结合院内的工作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将全年各项工作、各阶段工作量化为一定分值,层层分解到各党员,并对工作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考评办法进行细化和明确,经由党员个人述职自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的程序,对党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四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促进党内民主公开化。通过开展院务会、干警大会等途径拓宽党员参与和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拓宽党员讨论和发表对党内决定、重大问题意见的渠道,拓宽党员反映和表达对党组织意见的渠道。
二、以纪律监察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实践者,同时又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法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司法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人民性的认识。因此,加强对法官的纪律监督和党性修养势在必行。
(一)纯洁法院队伍,端正司法作风。
司法作风建设既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载体。端正司法作风,纯洁法院队伍,有利于建设一支勤政廉政、公正司法的人民法官队伍。
一是要深刻剖析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改变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好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二是注重观察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细节问题。像是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不严谨等细节问题,看似事小,实则往往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因此,要以“进门要方便,脸色要好看,说话要好听,办案要公正”为立足点,致力于司法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使法院工作不断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的新要求。
(二)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
只有抓好廉政教育,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努力营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一是建立组织保证方面的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营造廉政宣传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关于教育内容方面的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内容,如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典型教育以及主题教育等形成相应制度规定。三是建立教育形式方面的制度。即把廉政谈话、致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信、廉政培训、廉政考核等教育形式制度化。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预防腐败的核心内容,它能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推进与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庭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起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党组织的主要领导要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二是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室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要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整体方案,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协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方面工作。做好牵头工作,和协助配合工作。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三是积极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抓紧推进防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监测管理系统等科技项目的建设,构筑风险防控的技术支撑体系,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四是群众支持和参与。采用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形成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防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一)找准着力点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工作。
要把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围绕中心,找准着力点,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工作要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思想发动。以中央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要抓手,教育广大干警深刻认识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确保司法公正关键的意识。二是注重搞好结合。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这两个重点,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优先部署党的建设,率先推进党的建设。三是注重实效。通过加强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导,认真整改思想上、理念上、工作上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党员法官的综合素质。
法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改进司法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不断增强党员法官的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增强群众意识,认真落实亲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正,模范作用好,才能带出过硬的队伍。在实际工作中,领导班子一要严以律己,不搞特殊。二要拼搏实干,平时哪里任务重、困难多,院领导就要出现在哪里,坚持一岗双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二是与审判执行实际相结合,加强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引导法院干警立足岗位,提升效能,争创一流业绩。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努力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谐统一。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创先争优与党风廉政建设互促互进。紧紧围绕“抓廉政、强队伍、促公正”的工作思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着力打造廉政机关。 对干警的日常工作、学习、培训、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干警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活动考核。四是与服务广大群众相结合,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尤其要注重实行审查、立案、缴费、排期开庭等“一站式”服务,针对涉老弱病残当事人进一步畅通便民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诉讼服务,通过实施电话预约立案、口头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全方位提供更加便捷的立案服务;调解优先,积极开展走出法庭,主动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充分发挥当地调解人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特点,促成案件就地调解解决;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对涉及影响较大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群体性诉讼案件,采取流动式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就地法律宣传;选取重点企业作为联系对象,定期联系沟通,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积极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一是注重班子建设,夯实战斗堡垒。注重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全面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管理决策、驾驭全局和解决突发、复杂事件的能力,磨练出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党员能力。着力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管理建设。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了“三个带头”活动,力求提升党员综合能力。三是落实了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狠抓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创新党支部工作机制,建立起融教育、管理和服务于一体,适合法院工作规律、适应本院党员特点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了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倾力服务群众,打造民生法院。大力开展亲民、便民、为民活动。高度重视涉法涉诉涉执信访工作,主动为来信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处理”,及时遏止危害稳定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近年来,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通过积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优化形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司法保民、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意识进一步确立,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法院作风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冷暖安危关心不够。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浮躁,满足于一般的应付交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解决实际问题。工作闯劲不足,思想滞后,缺乏深入调研、改革创新精神。三是司法行为不够规范,适用法律的水平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还不够强,案结事不了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工作纪律松驰,执行规章制度时紧时松,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够严格。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和威信也将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既要看到各种有利条件,坚定信心,也要充分认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持头脑清醒,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优化司法形象下功夫,努力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