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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审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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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澧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谭成  发布时间:2011-08-12 09:00:43 打印 字号: | |

 

摘要:政党建设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学习型政党的建设,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一项重要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党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这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的自身建设方面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的重大举措。王胜俊院长指出,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关键在于人民法院的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切实改进学风,培育学习型政党建设的持久动力

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良好的学习风气,能使身处其中的人深受感化,学习热情高涨、促进个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个人提供学习的持久动力,进而促进学习型组织群体的形成。

“学习型”法院就是要让学习真正成为法官的自我需要,使求知若渴、勤于钻研真正成为一种浓烈氛围。良好学风的形成,需要我们全党共同努力,并持久坚持。

 

首先,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学习。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瞻仰革命旧址、召开报告会、研讨会与座谈会等形式,对每一名法院干警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当法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政法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和国家、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要号召大家多读书、读好书。一是组织并鼓励广大干警多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书籍,坚定政治方向。系统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对这些重大理论的真学真用,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打下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二是多读优秀的传统文化书籍,提升文化修养。古语云,欲知天下事,须读古今书。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职业意识,弘扬法院的人文精神,使法官在深厚法律文化的熏陶与浸染中养成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崇尚法律的归属意识以及理性客观的司法思维,真正成为职业化的高素质群体。法院和法官永远怀有一种启迪心智、不断超越的精神动力与源泉是“学习型”法院的最佳状态和优势所在。三是多读与自身专业相关的书籍和其它科普文化书籍,提高专业素质。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及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思考、与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围绕审判实践与司法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坚持不懈地加强业务教育与技能培训,自觉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

最后,以制度建设促学风建设,建设学习型审判庭、培养学习型法官,建立系统有效的学习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引导法院队伍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科学学习理念,养成乐于学习、挤出时间学习的良好习惯。认真总结学习型政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好方式和好方法,并加以大力表扬、宣传,以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并形成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党推广。

二、开展廉政教育,坚决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纪律要求

廉洁是法院立院之基,法官立身之本,廉政教育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

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官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管理权 、审判权与执行权,可以决定生杀予夺、财产流转及利益归属,最容易受别有用心的人追捧或成为重点利诱对象。如果连法官——社会正义的主持人及道德最低底线的维护者都做不到廉政,社会便会腐败堕落,丧失进取之志。 “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有如朱?基总理在谈到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我们必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思想是制度的灵魂。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法院队伍建设始终要坚持管理从严、标准从高、惩处坚决,把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降到最低限度。坚持以崇高的精神、科学的理论、先进的事迹以及现代的司法理念武装法官头脑,涵养法官思想,引导法院队伍明辨是非,坚定立场,清醒自警,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

制度建设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要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加强监督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司法巡查、领导干部问责、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对内要严把行政、审判、纪检监督关口,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热点部门的监督;对外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社会公众与舆论的监督,增强监督效果。此外,要加强立法规范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责任,以防人大监督、新闻监督流于形式。改善党委监督,通过立法界定各级党组织行使司法监督权的形式与方法,各级党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党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党纪处分的监督。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用《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法官行为规范》等系列廉政规定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行为与业外活动,确保法官依法、审慎用权,重点查处审判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决不手软。

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政法干警,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舒解他们的身心压力,保护好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牢固树立并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先进理念

没有先进的理念,就没有先进的行为。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之所以历久弥新,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因为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了人民司法工作当中。

在中国社会逐渐步入“黄金发展”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的关键时刻,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将是人民法院必须高扬的理念主旋律。20098月,王胜俊院长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是完善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宋鱼水,被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模范法官,她给自己约法三章:不轻视小额案件的审理,不轻视弱势群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得到人民群众如此的褒奖,是对群众付出真挚感情的回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最高境界。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需要更多的“宋鱼水”们去实践,去努力使之成为“活”的司法。

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举措,畅通诉讼渠道,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审判工作机制。首先,在审判方式方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制度,对公众性案件进行网络直播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其次,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规范民事、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推广简易、速裁程序,改革裁判文书的写作方式,增强便民性和说服力。再者,强化人民法院调解职能,建立科学机制提高调解、和解、撤诉结案率,推动调解工作和纠纷非讼解决方式的发展。最后,进一步推进执行机制改革,规范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方法和程序,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制度、规范执行救济制度,更加方便当事人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笃实学政党建设的组织基础

毛泽东同志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也曾阐述过:整党主要放在整顿各级领导班子上,……领导班子整顿好了,党员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当前法院党建的关键也在“班子”,在于是否具有能引领方向、以身示范、团结和谐、学习进取的高效的领导班子。

首先,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的学习。正如延安整风的学习也是先从党的高级干部开始,再在全党展开的。只有领导干部自身的学习力增强了,理论素养提高了,才能保证政党建设的正确方向。

其次,法院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党组决策、庭室贯彻、纪检监督”的工作规程。竖起坚强的标杆,增强班子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班子把关定向,驾驭全局的权威和能力。再次,法院党组在开展党建工作时要坚持“一把手工程”。把“支部建在庭上”,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一齐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党建工作正确到位。

最后,法院领导干部要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探索并进一步建立学习计划制度、自学制度、专题研究制度、集中学习讨论制度、考勤登记制度、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加以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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