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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智慧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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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阳娟  发布时间:2011-08-19 09:10:31 打印 字号: | |

 

老子,圣人也。老子主张“无为”,其理想境界是“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众老死不相往来”。惊呼老子意境之微妙玄通,令人对世外桃源心向往之。可见,老子拥有常人不敌之智慧,他的思想精髓即便在当下,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无论你对从事何种职业,处于何种阶层,达至什么年龄,老子思想均有大放异彩之妙用。

在为老子哲学思辩才能叹服同时,结合实际,联系自身,内心确信老子思想是法官职业中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法官业余减压的心灵妙方。伟哉老子!深哉老子!妙哉老子! “伟”在何处? “深”在何处?“妙”在何处?且听窃之拙见。

无为。这是老子思想精髓,是中心,是豁达,是境界。如问我读老子最大收获是什么?深思熟虑后,结果就两个字“无为”。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丈夫有所不为有所必为”,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无为告戒人们不为凡事俗事庸人自扰,不装腔作势,不自吹自擂等。通俗地说就是不能为的坚决不能为,引申到法官职业领域,就是说作为人民法官,要时刻心系人民,情牵人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做有损人民利益的事,坚守法官道德底线,抵制糖衣炮弹、灯红酒绿的诱惑,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索贿受贿,不枉法裁判,在法律轨道内合理运用裁判权。此谓“伟”!

道生一。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又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处的道是终级性的,是本源,是本质,是造物主。这里的道近似于无,有了道就有了一,有了一就有了一切。纵观法发展之历程,上古时代是无道无法,先有了单细胞生物,经过演变后来有了人,有了人慢慢形成社会,有了社会便有了彰法即渐成道德,宗教,乡规民约等,再演变为现代法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路途充满荆棘,漫长而艰难,是人类文明的民主法治成果。藉此,不得不慨叹老子哲学包容性之博爱与广纳,概括之精深与准确,适用性之宽展与无限。此谓“深”!

治大国若烹小鲜。窃以为老子最妙的就是这句“治大国若烹小鲜”。这是老子思想与智慧的结晶,这是老子出人意料的大胆命题,这是永载史册的绝妙佳句。惊奇老子居然把治理国家如此庞大繁杂的工程比做“烹小鲜”,看得是如此轻松与平淡,这可是人人都会做,都能做的事。但是“烹小鲜”又包含戒骄戒躁,小心翼翼,谨小慎微,不能大火猛攻,要小火慢烹。如果大呼小叫,一惊一乍,时时告急,处处呼救,事事急煞白脸,就很难烹出小鲜。审判实务纷繁复杂,法官无论遇到何种疑案,难案,骨头案都应有“烹小鲜”姿态,不急不躁,稳中求妥,慎言慎行,细节求胜,小火慢熬,用耐心化解矛盾,用爱心暖化人心,将各种疑难杂案在法治轨道内稳中办妥,促成案结事了。此谓“妙”

此外,老子智慧之“上善若水”、“宠辱无惊”、“知白守黑”、“欲取固予”等等,对法官职业均有指导意义,值得细细品读,其老子精华只能意会,贿于笔挫,无法言表。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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