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两家人都来了,这说明双方对这件事都很重视,先坐下来喝杯茶。”承办法官孙庭长热情的招待着当事人,每人一杯茶很快接近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
每天都有各类案件的当事人来办公室处理纠纷,其中多为婚姻家庭类案件,今天来处理的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的父亲张某某与母亲刘某于十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原告张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即被告刘某承担每月300元的抚养费,由于物价上涨及张某上学等因素,现张某要求其母每月承担500元的抚养费。现其父母均已再婚,张某的父、母及现配偶均都来到了法院。
今天是开庭的日子,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先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其生母刘某并非不愿意增加张某的抚养费,用刘某本人的话来讲,张某毕竟是其亲生儿子,再怎么样也要满足生活的。之所以会闹到法院,还是因为张某的父母在之前有一些误会,其继母李某称刘某不管张某学费,刘某对此当场予以反驳,还出示了曾给其儿子汇款的凭证。眼看双方因此事争吵起来,承办法官予以制止并劝道:“都是为了孩子,要不然今天也不会都过来,双方还是心平气和的商量如何处理。李某你虽然是孩子的继母,但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带着他,你付出了不少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如果不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你今天也不会过来。刘某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更应承担起其抚养、教育费用,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一些矛盾与误会而影响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经过做调解工作,双方也都表示愿意共同抚养教育好张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每月承担500元的抚养费。
为了孩子,两个家庭闹上法庭;为了孩子,两家五口人来到法院;为了孩子,双方从争吵到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