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桃花源法庭工作已近半年,吃在庭里,住在庭里,日子看似单调,却希冀能在这清净之中洗涤心灵,在平淡之中窥见事物的真谛。从学生到社会人转换角色,将书本中的理论概念以实践检验,是对心中的道德律令准则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里,有欢笑,有泪水,有困惑,更有成长。也是在这里,我体会到了什么是实践中的法律。
基层法庭受理的很多是离婚案件,这类在法律适用上看似比较简单的纠纷,却与复杂的家庭婚姻生活交织在一起,映现出世间百态。我曾参与过这样一起案件。男方要起诉离婚,为此请律师,收集了很充足的证据。而女方不懂法律,也没有钱请律师,她一度连诉状都不肯签收。在她看来,在任何文书上签字就是“被离婚”了,只要她不去法院她的婚姻关系还会存在。我曾以为只要有公正的判决,就能给当事人一个圆满的结果,就是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因为法律自有其规则,有其自身正义的价值,败诉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放弃了权利。而在这个案件中我看到的是,这位被告在司法面前显得是那样的无助,她是一个法律上的弱者,她不知道什么叫举证质证,她只知道自己的道理,她说事情不是男方所说的那样,却不懂如何来说明。如果按已有的证据判决离婚,我不知道这个结果与事实的真相是否相符,但至少,如果判决,女方没有房屋可以居住,没有经济来源,她将彻底被逼上生活的绝路。最终本案承办法官以两人的孩子亲情为纽带,劝说原告撤回了起诉。在将司法定位为彻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途径并且法治观念还未深入人心的当代社会,法官要做的,绝不仅仅只是按法律判决。法官要做的,是给当事人一个能够接受又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
在这个案子之外,我还看到的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畏惧法律、轻视法律的现象并不少见。由于移植外国先进法律的现代法民族化、本土化尚需时间,因此很多人还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甚至不知道法律,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关乎己身的判决结果往往会导致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我曾以为,只要耐心、细致地跟当事人讲解法律,他们一定能够明白其中的道理,而结果是,有的当事人不敢签收文书,不肯信赖法官,在他们眼中,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很多,他们有自己的解决方式,他们宁愿相信自己的君子协议,也不肯通过法院解决矛盾。我不禁反思,除却法治宣传等外部因素以外,法律本身是否也有其局限性?我们法律人在审视一部法律是否公正的时候,往往是从一个内在的观念来考虑问题,即从法律秩序、法律公正的内在角度来审视,而对于当事人,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来说,这就是真正的正义吗?问题真正解决了吗?冷酷的制定法和证据规则,能实现当事人所有的正义吗?法律从其内部秩序来说是公正的,可是这种技术上的利益协调有时候可能只是强者的胜利。法官要做的,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做出实现实质正义、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公正结果。这样会比纯粹的判决人性化得多,也更有说服力得多。
当然,我也始终坚信,我们国家会有完全实现法治的那一天,我希望我们的法律能与人们的距离越来越近,让大家能够理解法律,能从内心接受法律,到那时实现一个公民自觉守法、法治昌明的世界。这需要千千万万法律工作者以社会工作者的姿态与责任去工作,去实践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付出的汗水与深沉的泪水作为代价,而不是以当事人一生的幸福来作陪。在这条异常艰辛的路上,愿你我携手相伴,共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