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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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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国辉  发布时间:2011-08-29 15:22:42 打印 字号: | |

 

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法庭地处安乡东大门,现辖四乡二镇,法庭现有人员4名,年平均办案230件,在方便百姓诉讼、平息纠纷、指导民调、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六年来该庭创下审判 六零 (零上诉、零申诉、零改判、零发回重审、零超审限、零未结案)的好成绩,2007200820092010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受到上级领导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三快原则,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快速审理,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快速审查办理手续,使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快速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查封、扣押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快速先予执行,凡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急需采取措施的案件,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落实三简一短,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一是简化庭前手续,对当事人争议不大又急于解决的纠纷,立即开庭;二是简化庭前程序,对于庭前已交答辩状和交换证据的案件,庭审直接进入质证阶段,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质证、辩论;三是简化裁判文书内容,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内容不再赘述,着重阐述当事人争议焦点。缩短送达时间,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或当庭宣判的,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送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讼费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狠抓简易程序和运行规范,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确保公正,做到即传、即审、即判,即时解决。

加强调解力度,助推和谐稳定。按照能调则调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事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生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努力减少民事纠纷,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范围,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如在20112月该庭在受理安生乡莲花村潘某与谢某林地承包纠纷中,因双方在当地都是两个较大的家族,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因两个当事人的矛盾,演变成两个家族之间的斗殴。该庭受理后及时与乡、村两级组织联系,并随时通报基本案情。经过我们跟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并请两个家族的长者出来做调解工作。最后使这一起长达8年矛盾以调解方式结案。2011年上半年该庭解率为70%。工作中,我们咬定调解不放松,用实际行动助推辖区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巡回办案、流动法庭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纠纷的快速解决;在调解离婚案件中我们做到了三抓三放的三个阶段工作,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指导,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对基层调解组织负有指导支持的职责。官陵湖法庭从建立基层调解网络着手,经常利用办案时机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向村民发放常用法律、法规资料。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多发性、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法庭还多次组织下乡开庭,将法庭设在村委会、田间地头,甚至当事人家中,力求通过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法,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努力形成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最终达到和谐共赢的社会效果。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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