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期待已久的《工资条例》经过长达三年酝酿后,各方利益冲突仍相峙不下,被确认“难产”。在强势部门利益博弈如火如荼火热进行时,有谁关注过地处弱势地位的一线职工们的真正心声呢?然条例的再度“难产”却引爆舆论。
《工资条例》核心的内容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均直接关切职工利益,该条例的制定中却鲜有一线职工的发声。总工会呼吁声亦软弱无力,难与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这些强势部门抗衡。故打捞一线职工的声音,对于科学客观制定《工资条例》尤显重要。
立法博弈的优点在于使利益攸关方地位平等,从而保障相应立法出台后的顺利实施。据悉,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难过国企关。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无法得到保障,令人失望。职工工资的调整比例,劳务派遗,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这些问题均触动资方“奶酪”,这些问题使得资方极力反对而导致立法暂时搁浅。条例的核心问题各方未趋一致,说明条例出台的时机尚未成熟,立法机关持审慎的态度“难产”条例方向是正确的。
再度“难产”,不一定是坏事。“心急吃不了热豆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的法律文件还是应孕育“十月”,待时机、条件均成熟时再“顺产”,这般才能生出健康“宝贝”。有人评论说“难产”不如“早产”,对这种意见笔者极力反对。“早产”不利于法规的有效实施,极易产生一系列后续问题,反而难以保障职工利益。特别是在这个社会矛盾多发且尖锐的年代,出台法规应慎之又慎,不能不负责任的一“出”了之。如果心急火燎地出炉了,不能有效实施,沦为一纸空文,有何意义?《工资条例》仅酝酿三年而“难产”,舆论就炸开了锅,公众反应是否有点过激了?法律应宁缺勿滥。
三年对于出台一部法律文件时间不算长,《工资条例》只有经过各方科学合理的长期利益博弈下,解决相应的立法技术问题后再“健康问世”不是更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