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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折射法官为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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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梅安  发布时间:2011-08-31 15:37:29 打印 字号: | |

 

自我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民二庭秉承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心系群众,“善待每一位当事人”,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真谛。

200968隶属于某乡人民政府管理的下属部门某水利管理站与夏某签订了《某河道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5年。 同年1228日,水产管理站就同样事宜另与欧某签订了15年的书面承包合同并履行。夏某故诉至基层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判决应继续履行合同后,欧某不服,上诉至本院。

这起看似很小的渔业承包合同案件,在新闻媒体的多次报道下,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前后历经二年,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积怨颇深,当地政府多次做工作也没有得到解决。本案承办法官喻译婵通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本应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看到当事人那一双双渴求的眼睛,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对该案先行进行调解。为了给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喻译婵法官不辞辛苦地多次往返于鼎城区国土分局、柳叶湖国土分局、柳叶湖管理委员会之间查找相应权属情况。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从调查的证据材料中寻找到了调解案件的突破口。喻译婵法官随即与各方取得联系,电话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阐明该案的事实和法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开始增加,也表示愿意互谅互让,诉讼的对抗性明显的减弱了。与此同时,该案合议庭成员朱梅安、李明君法官联系当地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通过50余次的电话和20余次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双方的差距在不断的缩小。又是几轮调解,双方终于于85在本院接待室握手言和,夏某终于收到了获赔款40000, 看着被这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困扰二年之久的夏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欧某也欣然接受了调解结果,皆大欢喜的结局让承办法官如释重负。                                                                         

这起渔业承包合同案件不是什么大案子,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这个小案件能折射出法官一点一滴的为民情。正是通过这件小案子的处理,直接让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颗真诚的心。因此,只要我们法官多一份辛苦,群众就会少一份麻烦;法官多一份耐心,上访群众就会少一份怨言,社会也就多了一份和谐。

 

来源:中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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