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澧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县建设全省“十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之中来安排部署,找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耐心调解 化解经济纠纷
今年5月13日上午,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一路敲锣打鼓,前往澧县法院给法官送锦旗。
此事缘于2007年,中宏公司委托其下属企业将C处商业铺面租给金灵公司。同年11月,金灵公司又转手将商铺分别租给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这之前的2007年9月份,中宏公司将B处房屋出售给丰彩公司,丰彩公司购买后将B、C两处相连部分用墙体封堵,使B、C相连处一至三层仅各存两个通道,比原设计减少12个,通道原有的人流、物流聚散门的流通功能也基本丧失,严重影响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经营商铺。
个体经营业主诉至澧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接案后,这80多名经营业主情绪比较激动,动辄就要和院长面谈。该院院长彭政和法官多次到各业主经营现场实地勘察,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被告与各个体经营业主分别达成了庭后调解协议,共赔偿给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300余万元。
固本强基 服务企业发展
近年来,澧县法院每年都把送法进企业作为工作要点写进年度工作计划,从院长到各庭的庭长,每个人分包几个重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送法进企业。今年以来,澧县法院先后走访企业15次,在企业进行普法讲座,解难答疑。澧县重啤国人、盈成油脂、新鹏陶瓷等企业都留下了澧县法院干警的足迹。
今年4月份,澧县法院的法官来到湖南重庆国人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举办了一堂生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讲座。在这次讲座中,法官着重讲授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并结合
通过这次培训,普及了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起到积极作用。
创新管理 加大执行力度
2010年1月,澧县法院在常德市率先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不断提高法院的执行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今年8月11日,澧县甘溪滩镇娘山村村民代表在村支书的带领下,高举锦旗来到澧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门外,对执行指挥中心执结多年积案,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行为表示衷心的感谢。
1999年3月,甘溪滩镇娘山村与临近的湖北省松滋市水稻原种场种子公司签订了一份《杂交水稻制种合同》,娘山村共向松滋市种子公司提供种子45732斤,种子公司应付货款合计为29万余元。但种子公司收购时仅支付13万余元,娘山村多次催讨无果只好打官司。
2004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松滋市原种场对种子公司负清偿责任,松滋市农业局承担连带责任。此后2年,被执行人仅支付了58000元后,该案执行陷入僵局。今年6月,澧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该案作为反规避执行案件典型案例,详细制定了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