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汉寿法院工作21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他在审判中一贯坚持的原则;
他勤政务实,恪尽职守,他所审结的案件数量每年都在汉寿法院个人结案中名列前茅;
他在办案中努力做到制止纠纷,为民解解排忧,所办的案件有60%以上是调解结案;
他所调解成功的案件无一超法定审限,无一再审改判,调解结案案件优秀率达到了100%;
他就是现任汉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代学文。他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了14年,以自己的熟练的业务水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赞许。他连续三年被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曾被常德市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保持廉洁促调解
据坡头法庭的书记员小黄不完全统计,代学文在任坡头法庭庭长期间,拒绝请吃有130多起,拒收礼品、礼金3万多元。代学文常对庭里的工作人员说“只要保持廉洁,让当事人感到你是一个公正的法官,各方当事人才会信任你、支持你,案件才能顺利调解结案”。他如是说了,也这样做了。2005年,代学文任坡头人民法庭庭长时,审理了一起房屋侵占纠纷案。被告方万某等通过坡头镇当地人的关系,曾三番五次地请他出来吃饭,代学文都以各种理推脱或婉言谢绝。后来的一天,万某借到法庭送交新的证据的机会,将夹带有4000元现金的材料袋塞给了代学文,被代学文发现后,当即叫万某收回。见现金被拒收,万某便认为代学文一定是行先收了原告的礼,偏袒原告方是铁定的了,因此对代学文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于是他在随后的庭审时坚决不同意调解。后经代学文和人民陪审员的一番说服工作,万某最后还是勉强同意了调解,但他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直到听了代学文对案件的庭上评断、庭后释法以及提出的调解方案,万某才改变了看法:案子的调解方案合情合理,代学文绝不像是收了对方好处的样子!万某变得积极配合起来,主动退让,争取谅解。到法庭领取调解书时,万某对代学文说:“代庭长,是我误会你了!虽然调解结果是出我意料的要尽快搬出侵占的房屋,但我感觉这个结果很公正。”
亲民爱民利调解
人民法庭审理的都是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而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常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与乡风民俗的冲突,硬性判决往往很难案结事了。代学文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始终保持平和心态。审判中坚持做到热情、规范、准确。文明的言行举止,可以使当事人保持头脑冷静,从而创造一种融洽和谐利于调解成功的气氛。代学文要求庭里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和审理案件中,首先要注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倾听其心声,用热情、规范、文明的言行赢取当事人的信任。“只有拉近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让百姓把法官当成自己的贴心人,当事人就会接受法官的引导,调解结案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一点代学文深有体会。
2004年上半年,代学文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张某年迈古稀,小儿残疾未婚,自己不能养活自己,唯一的生活支柱是大儿,却不幸在事故中身亡,是典型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而被告方已连续出了两次车祸,家中一贫如洗,肇事车车款尚未还清,发生事故后弃车走人,去向不明。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代学文多次到原告家里了解案情做工作。一次张某给他递上一支“君健”烟,不会抽烟的他毫不犹豫地接下了,并当着张某的面点燃吸了两口,可他呛得他直冒眼泪。事后他对不理解的书记员小黄说,如果他不接张某的烟怕他认为是嫌他的烟差不抽,从而心里有想法。也就是这么一个不起眼的细节拉近了他与张某的距离。原告张某每次来法庭了解情况代学文都热情接待,赢得了张某的信任,同意调解。随后,代学文专程赶到被告方住地益阳市沅江,通过当地基层组织,传唤被告方按时到庭。庭审中耐心细致做工作,被告方尽最大努力筹集了一部分,村里将被告方的家庭情况作为特例救济了一部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张某感激不尽。
吃透案情善调解
代学文办案以调解成功率高出名,但他决不是无原则的调解。他常说:“调解要公正,不能和稀泥!不分责任大小、稀里糊涂式的调解很难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很难实现案结事了。” 每接手一件案件,代学文都仔细阅卷,吃透案件情,把纠纷的根源找出来,把一个个模糊疑点标出来,把应当适用的法条出来。通过公开开庭调查,理清法律关系,分清是非责任。对已查明事实的案件,他都事先设计几个不同的解决方案,调解时,让当事人选择,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代学文任行政庭庭长前还任过审判监督庭任庭长,他当时审理了一起原审原告汉寿电信与原审被告饶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被告饶勇不服,提出申诉。在再审过程中,代学文审理查明,原审被告饶勇从部队退伍后,被政府安置在汉寿电信,并责令自托到之日到岗启薪。因汉寿电信属线管单位,无人事安置权,故一直未安排工作。后饶勇申诉仲裁,汉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挟由汉寿电信补发饶勇工资31464元。汉寿电信不服裁决,诉请法院确认汉寿电信无补发饶勇工资的义务。政府根据法律和政策将饶勇分配到汉寿电信工作,而汉寿电信未安排上岗。后虽另行就业,但汉寿电信应补发饶勇特岗两年期间的工资。本案再审过程中,代学文主持合议庭分头做双方的工作,通过权衡利弊,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审原告汉寿电信公司赔偿原审被告人民币7000元,并当庭兑现,一场干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