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的月亮又大又圆,可我表姐的家里却完全感受不了团圆的喜庆,只觉得白森森的月光阴冷渗人。表姐夫妇闹离婚协商不成,表姐夫恼羞成怒之下,将表姐脸上打得惨不忍睹,差点瞎了眼睛毁了容。表姐一家都是农民,见识不多,事情发生后只会一家人待在医院抱头痛哭,完全没有意识到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这不禁使我联想到了最近网上热议的“李阳家暴事件”。李阳作为“疯狂英语”的开山鼻祖,学识胸襟本应非一般人可比,没想到却是一个彻底的家暴反面教材。值得庆幸的是,李阳的外籍妻子Kim一直很聪明、很勇敢的利用各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Kim在被施暴后,第一时间便在微博上公布受伤的照片和情况,求助于舆论监督,接着直接走进公安局,请求公权机构的帮助,这无疑都是正确有效的作法。迄今为止,Kim一直在努力充当家庭暴力方面的正面教材。只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救助体系至今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Kim正在学习求助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仅仅是一部“专家建议稿”,所以仍然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救助依据。
Kim是外国人,对于家庭暴力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知道、也勇于寻求各种途径反对家暴、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相对而言,中国人对家庭暴力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有限,所以我表姐遇到相同的情况只会痛苦哀叹、自伤自怜,却完全不知奋起反抗。
在应对家暴方面,国外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如公权机构“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等行为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支持。所以,在国外,家庭暴力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关注,其受害者有着相当完善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依据。比如在加拿大,丈夫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大声训斥了妻子几句,不到20分钟,便会有警察登门造访,调查家暴嫌疑。在美国,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也要比处理偷窃案件严厉得多。而在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使得大部分受虐妇女习惯了忍气吞声,所以“家暴事件不报警”的现象非常普遍。总体来说,我国反家暴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不禁缺乏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也只有少得可怜的8条。在仅有的8个条文中,还有3个原则性宣示条文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
因此,要真正将反家暴进行到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家暴现象的重视和研究,针对实际情况构建便捷有效的救助途径;再者,加强反家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思想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反家暴的共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