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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反家暴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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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俊  发布时间:2011-09-13 17:49:2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中秋的月亮又大又圆,可我表姐的家里却完全感受不了团圆的喜庆,只觉得白森森的月光阴冷渗人。表姐夫妇闹离婚协商不成,表姐夫恼羞成怒之下,将表姐脸上打得惨不忍睹,差点瞎了眼睛毁了容。表姐一家都是农民,见识不多,事情发生后只会一家人待在医院抱头痛哭,完全没有意识到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这不禁使我联想到了最近网上热议的李阳家暴事件。李阳作为疯狂英语的开山鼻祖,学识胸襟本应非一般人可比,没想到却是一个彻底的家暴反面教材。值得庆幸的是,李阳的外籍妻子Kim一直很聪明、很勇敢的利用各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Kim在被施暴后,第一时间便在微博上公布受伤的照片和情况,求助于舆论监督,接着直接走进公安局,请求公权机构的帮助,这无疑都是正确有效的作法。迄今为止,Kim一直在努力充当家庭暴力方面的正面教材。只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救助体系至今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Kim正在学习求助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仅仅是一部专家建议稿,所以仍然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救助依据。

Kim是外国人,对于家庭暴力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知道、也勇于寻求各种途径反对家暴、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相对而言,中国人对家庭暴力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有限,所以我表姐遇到相同的情况只会痛苦哀叹、自伤自怜,却完全不知奋起反抗。

在应对家暴方面,国外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如公权机构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等行为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支持。所以,在国外,家庭暴力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关注,其受害者有着相当完善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依据。比如在加拿大,丈夫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大声训斥了妻子几句,不到20分钟,便会有警察登门造访,调查家暴嫌疑。在美国,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也要比处理偷窃案件严厉得多。而在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使得大部分受虐妇女习惯了忍气吞声,所以家暴事件不报警的现象非常普遍。总体来说,我国反家暴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不禁缺乏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也只有少得可怜的8条。在仅有的8个条文中,还有3个原则性宣示条文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

因此,要真正将反家暴进行到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家暴现象的重视和研究,针对实际情况构建便捷有效的救助途径;再者,加强反家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思想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反家暴的共同合力。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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