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墨西哥贩毒黑帮杀人手段的残忍,这起案子则显得既幼稚又恶毒。而更加两人无法接受的是,施暴者是一名年仅16岁的高中生蔡某,受害者则是11岁的小学生。“尊老爱幼”这个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这位雨季少年没有理由不知道。我不知道蔡某此举的意图是无知的戏弄、恶意的侮辱还是蓄意的伤害,但是从头到脚涂满油漆,还“特意关照”了眼眶和生殖器的地方,连牙缝都没有放过,如此细心的“幽默”,我相信民众理解,法律也绝不认同。虽然宝安警方称,经法治部门研究,蔡某未满18周岁,没有达到处理年龄,所以只好先放他回家,组织双方协商处理。但是,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是16周岁,未满18周岁只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本案中蔡某未满16周岁,因为不满足刑法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蔡某已满16周岁,我认为从他的行为手段上来看,应该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其实,法律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宽大处理,主要是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心智大多还未成熟,在性格和品行上还有很大的可塑性。但是从此次事发后蔡某及其家长的态度来看,我觉得这个此刻还稚嫩的少年越来越恶劣的可能性更大。蔡某对于钟某的惨状完全无动于衷,甚至嚣张的声称他认识高官领导,完全不怕,这跟“我爸是李刚”有差别么?从一般为人父母的反应来看,自家孩子做了坏事后,他们一边会愧疚地给对方道歉,一边则生气地指责自家的孩子,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绝不再犯。可是蔡某的家长反应如何?“你们不要问,适可而止,我告诉你,等我发威的时候你们上级……就灭了你们!”、“我们想怎么样就怎样,我认识省、市、区大领导,你们爱报道不报道!”……这就是蔡某家长的反应,令闻者心寒。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
近年来,“我爸是李刚!”、“我认识你们高层领导!”……这些口头禅背后的权力威胁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成年人来说,从这些话中看到的是权力的暗箱操作,然而对于正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中学生来说,则反而可能对这些话中流露出的嚣张和恐吓产生一种崇拜之情,有条件的自然而然就开始模仿。我们都是从那个时期过来的人,十五、六岁,正是崇拜“古惑仔”、迷恋刺青、暗恋“坏小子”的年纪,对于这些孩子们来说,大部分的价值观都还处于混沌期,对于是非对错的区分还没有十分明确,只是对所谓的“强者”出于一种本能的崇拜。而这些“榜样”则有可能来自社会中影响很深的大案要案,也可能来自身边,也许是家庭,也许是学校。
现在的中学教育,普遍关注升学率,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品性问题,则是漠不关心,或者象征性地略略带过。学生们在繁重的学习压力下,叛逆的心理更加严重,而“模仿”就成了他们最便捷的发泄途径。如果学校在社会中的一些反面教材出现之后,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耐心细致地引导学生认识到其中的是非对错,不说绝对能够阻止此类案件的发生,起码能够让学生在犯错的时候手段不那么恶劣、事后态度不那么嚣张得意,让犯错者在犯错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产生畏惧心理,杜绝以后再犯。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惩罚条件,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标志性的反面教材,让犯错者以后绝不再犯,让旁观者认清是非,产生畏惧,不敢轻易以身试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