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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调查统计与分析
——以临澧法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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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继华  发布时间:2011-10-18 09:59:35 打印 字号: | |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临澧法院注重婚姻案件的审理,及时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婚姻维系欲和还难

  2008年至2011年9月,临澧法院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695件,其中调解和好的106件,调解离婚635件经调解撤诉的392件,判决准予离婚269件,判决不准离婚293件。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离婚的共904件,占审结离婚案件的53.33%判决、调解或因和解撤诉的共791件,占审结离婚案件的46.67%。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离婚案件办理后,婚姻家庭离婚解体的比例仍然高于和好的比例,根据离婚男女的年龄划分, “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风别为38.2%、29.6%、25.9%和6.3%。由此看出,“80后”的离婚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离婚比例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每年通过诉讼离婚的人口数约占全县人口数的1.2%(这还不包括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协议离婚的人数)。“清官难断家务事”,尽管法官以挽救当事人婚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但在许多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照样是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法官在办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结合具体案例,调判结合,宜和则和,当离则力,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也是司法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发挥职能体现,基于这些原因,婚姻维系欲和还难,法院降低离婚比例,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仍然任重道远。

  离婚原因复杂多样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的多样性。分析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导致离婚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拮据型。“水窄鱼跳”,“穷则思变”,一些夫妻建立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职业的,经济十分拮据,夫妻双方往往因家务琐事矛盾多发,夫妻感情面临更多的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夫妻离异的风险极大。2、即兴冲动型。夫妻间原本缺乏真正的感情,为生活所迫组合在一起,婚姻基础不够牢固,特别是曾经离异后再组合的家庭,成为“柴米夫妻”后,双方往往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偶因家务琐事,一方或双方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会亮起红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离婚。3、性格差异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急躁型与迟缓型的差异,刚毅型与柔弱型的差异,节简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夫妻双方因性格差异,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合,很多情形下会也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最终走向离婚。4、外遇出轨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保暖思淫欲”,因为家庭富有,寻求精神刺激与享受,不念夫妻情分,不满足已有的幸福生活,“包二奶”、“养小白脸” 现象便在有些家庭出现,一朝败露,夫妻离婚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5、亲属干预型。因为婆媳关系、公媳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夫妻关系难以维系。6、遭遇变故型。原本和谐美满的婚姻,由于家庭突然遭遇经营的重大经济亏损,一方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致残等家庭重大变故,夫妻一方的重大疾病,导致正常的夫妻关系紧张,导致离婚。

  重拾美好路任重道远

  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离婚问题虽然是家庭问题,但离婚率居高不下,特别是离婚人群的年龄低龄化,一些年轻人闪婚闪离,缺乏家庭责任感,因为离婚带来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等系列问题,冲击了传统的尊老爱幼、互相忠诚、互相扶养、互相关爱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离婚率居高不下不能不说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离婚率上升现象也是社会婚姻家庭的晴雨表,反映了一个时期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和价值取向的诸多因素。解决离婚率上升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事关教育、医疗、就业和法治建设等方方面面。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要净化社会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文化宣传部门应净化文化传媒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新型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公安、民政及妇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包二奶”及重婚者的打击力度,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坚决取缔“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发挥作用,善于调处邻里乡亲的“家务事”,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外,通过法律宣传,逐步消除农村婚姻活动中的陈规陋习。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要培养道德观念,增强农村群众的家庭责任感。夫妻婚前要注重培养感情基础,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择偶观念,相互之间要充分了解,切忌草率结婚。夫妻应当在生活、工作中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和支持,互信互谅,彼此珍惜。夫妻应当提高自身修养,摒弃贪慕虚荣的思想观念,抵制酗酒、赌博及吸毒等不良习气,自尊自爱自强。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还要严格把握离婚标准,维护农村家庭稳定。人民法院要严格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要侧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力度。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离婚案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过程中大有可为,且任重道远。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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