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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破产清算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年度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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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0-18 16:06:5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0年度专业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我院拟进行2011年度专业机构的年度审核。

凡已经列入我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领取了登记证的,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行业年检文书、税务登记审核证明、年度行业奖惩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年检证明及技术人员变动等资料送审即可;新申报机构(本年度不接受破产清算管理人新申报机构)提供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行业年检文书、税务登记审核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机构代码等资料,并提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监督从事相应委托工作的书面申请书。

以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1115日。年度审核结果将会在我院门户网站(cdzy.chinacourt.org)上公布。

联系人:李志垠   张静     联系电话:07362610063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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