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常德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有与会债权人都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之后,我看到合议庭成员一直紧绷的眉头才稍稍放松开来。
在全程跟进了这个破产案件之后,我才深切感悟要办好一件破产案子着实不容易,也才真正领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总结的办理破产案件的三大特点:办案与办事的结合,开庭与开会的协调,裁判与谈判的统一。虽然新的破产法突出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破产管理人因为自身制度的不健全,在协调各方利益之时难免有失公平之时,另一方面,破产管理人作为民间机构难以让债权人、债务人信服、配合。所以,在实际的审理过程中,主导案件走向,协调各方利益的仍然是合议庭成员。相比于普通民事案件只涉及两方或者三方利益,破产案件则涉及多方利益,尤其现在破产的企业多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民营企业,所以债务人自身的抗拒和不配合更是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稍有不慎,便有可能造成局部性群体事件。
出于响应党委政府的维稳号召,也出于对破产案件的高度重视,临澧法院近年来的破产案件均是分管副院长亲自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以集中力量将破产案件办实、办好,此次常德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也不例外。该起破产案件因涉及土地补偿以及职工工资、集资款等敏感问题,加上其他债权人也是为了各自利益互不相让,所以自进入破产程序以来便不断有上访事件发生。为了安抚民心、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由分管副院长牵头,临澧法院民二庭全体成员参与,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另一方面不辞劳苦,多方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面对面的协调,并因案情需要全力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前一个月,合议庭与破产管理人几乎是一天一个会议,对案情反复研究商讨,力争使破产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最终,合议庭成员的苦心得到了几乎所有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压倒性的优势获得通过。
会议过后好几天,我仍不禁回想之前一个月的紧张和艰辛。诚然,做好一个法官不容易,做好一个商事审判法官更是难上加难。因为破产案件牵涉面广、人多,甚至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案情更加复杂,所以这类案件在要求承办法官良好的专业素质的同时,还对法官的大局把握能力,多方协调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破产案件再难,只要承办法官有办好的决心,坚持公正依法办案,也能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