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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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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俊  发布时间:2011-11-30 22:55:17 打印 字号: | |

 

最近庭里新收了很多小额借款纠纷案件,我也便有了机会跟着老庭长东奔西跑送应诉文书。虽说有车代步,但一天到晚都在车上颠簸也确实颇为辛苦,况且送文书只是听着简单,其实却包含着很多学问和智慧。所以,跟着老庭长在外面跑的这些天,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意志,而且增长了见识,也真正领会了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原本一直以为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实体审判环节,这些天的经历却告诉我程序环节同样困难,同样重要。因为是银行的小额借款纠纷,所以标的额都不太大,一些案件的本息共计不过才几千块钱,问题就在于一些当事人霸蛮不愿意还,一些当事人坚持认为应该由村集体组织来还,还有连带保证人则压根儿就不懂担保的含义和责任,自然更不可能承担还款义务。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只要我以表明身份和来意,一些当事人便立刻变脸,当场表示不可能签收,更不可能还款,有些素质差的甚至当场便破口大骂、胡搅蛮缠。我从未想过送个文书居然会遇到这种情况,一时之间自然有些不知所措。老庭长则不同,他在一线审判岗位工作了几十年,对这些情况可谓是司空见惯了,处理起来也就游刃有余。我仔细观察后发现,老庭长对待不同的当事人态度也完全不一样。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没有还款义务而拒绝签收的当事人,他态度温和,非常耐心而直白地给他们讲解其中的法律道理,清楚地告诉他们签收应诉手续并不会对实体权利产生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则要到开庭审理之中,这些当事人明白签字并等于他们起初认为的还债之后,自然也就不排斥签收文书了。对于那些霸蛮不讲理,不愿意还款也不签收的当事人,老庭长先是一言不发,任由他们撒泼大闹、发泄情绪,待他们稍微平静之后,再慢慢与之攀谈。家长里短、天南地北地一顿海聊之后,等当事人对我们不再那么排斥之时,再与之谈案件的事,并明确告诉他们签收、拒绝签收与缺席审理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也便能够听进去,进而选择配合法院工作,不惧签收了。而对于一些胡搅蛮缠、恶意滋事之辈,老庭长便收起了亲切与柔和,在态度平和地告知其来意、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之后,便直截了当地戳穿其目的,并毫不含糊地告诉他们恶意滋事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实,这些人也是欺软怕硬,纯粹想通过恐吓达到不还款的目的,而一旦发现我们并不畏惧,自然也便柔和了态度,毕竟司法机关的权威不是说说而已,况且农村人死要面子的个性也绝对不会认为据传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就这样,在老庭长的刚柔并济之下,几十件案子的诉讼文书不仅顺利送达,还有几个当事人当场便主动要求调解,承诺到期还款了。

回来之后,我无比佩服地向老庭长请教和当事人沟通、相处的秘诀,老庭长感慨地说这些都是从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摸爬打滚亲身体验出来的,具体的相处之道要从实践中体会、积累,但是大的原则框架左右不过几下几点:一是不要在思想和态度上高高在上,与基层民众打交道,最上层的相处之道便是融入他们,这样才能取得信任和配合;二是说话切忌打官腔,尽量说方言、表达直白化,因为打官腔和说普通话也容易招致当事人反感,而且专业术语一些文化层次低的当事人很难理解;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先柔后刚,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况且一般的当事人都是讲道理的,所以在道理能够说通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吝啬口舌,实在不行,我们再强硬些也不迟;四是心态上要无畏无惧,我们是国家的司法人员,代表的是公权力,无论当事人言辞再激烈、手段再凶狠,我们也不要退缩、害怕,恶人都是欺软怕硬的,只要我们立场坚定,他们自然会自动服软、乖乖配合。看来,经验不仅在判例法国家举足轻重,在成文法国家照样不可缺少。所以,对于青年法官来说,再精深的法理积累都还只是入门,要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恐怕还得多向老前辈们请教,并在工作实践中虚心学习、摸索积累。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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