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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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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昌华  发布时间:2011-12-19 09:23:01 打印 字号: | |

 

 

曾宪元,男,1965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该同志自1987年到安乡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爱岗敬业,依法办案,积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和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以提高审判效率为重点搞好行政审判庭的工作,使行政庭的工作走在了法院前列。

公正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做到通过监督行政行为来保障民权,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机关存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他发现行政机关的程序和证据意识比较差,有的行政案件就只有一个决定书,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为此专门调研了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和证据材料目录等,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争先创优

案件任务、中心工作、涉诉信访对行政审判的压力相当大,他和行政审判庭的同志们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团结协作,最终取得了好的工作成绩。全庭2010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结案55件,结案率达100%;全年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09件,结案107件,结案率98%,结案总和的和解撤诉率在85%以上,案件优秀率100%2011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超过100件,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系统又居于领先地位。多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始终在10件左右徘徊,数量不多。2010年以来,他带领行政审判庭的同志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立案从宽、维权案件典型示范、诉讼案件数量责任到人等。案件总数从多年来年10件到2010年的55件,再到2011年的100多件,人均办案数都有大幅增长,各类司法绩效水平在全市法院长期处于领先。

监督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化解官民矛盾效果好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中的协调工作化解官民矛盾效果好,行政诉讼的和解撤诉率连续四年超过80%。常德市中院制定的和解和撤诉率是45%,这是相当不容易达到的司法绩效指标。他将和解撤诉率保持在80%以上作为行政审判庭的亮点,为此强化和实施了多项措施。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这一机制运行良好,连续四年和解撤诉率在80%以上,2010年在85%以上,2011年的和解撤诉也取得了类似的成绩,连续三年没有涉诉涉法信访,而在同一期间常德市法院系统的涉法涉诉信访行政审判占了绝大部分。

审判工作中坚持诉讼前指导,诉讼中引导,诉讼后疏导的机制。合议庭负责、庭长协调、院领导参与,分级分层次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通过各种方式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按照责任范围分层次负责,控制行政矛盾复杂化。通过协调,行政机关能够正确看待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处理已发生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也能更加准确把握,就切实保证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力度。同时想办法发挥行政机关的优势进行调解,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来实现官民协调。原告刘某某、周某某诉安乡县规划局建设规划许可一案,在公开审判开庭时参加旁听的人座无虚席,他们都是白云小区的拆迁户,大家都等待判决和裁定的理由及结果,判决结果不好就要闹,对他们有利就要提起诉讼打官司的一个群体。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在开庭前宣传解释,开庭审理中质证明析理由,休庭合议时又再派专人和他们沟通协调,恢复开庭后我们当庭裁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起诉,旁听的白云小区的拆迁户深受教育,对我们的审判工作当庭表示不再起诉,支持我们的判决,起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行政庭在他的领导下,不是一味地考虑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化解了第三方的矛盾,做到了案结它事了,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维,参与和支持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高速公路的拆迁、中医院建设的拆迁、安乡大道的拆迁等多项中心工作。在办理拆迁案件过程中,行政机关办案轻视证据和程序,随意性强,县委、政府领导要求法院依职权执行,法院应当服从县委的领导、要服务县城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老百姓还指望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应对的难度大,案件办不好或者不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引起的涉诉信访压力大,当事人动不动就以极端事件压法院信访,凸现了法院弱势地位。通过发挥职能做好后盾,从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工作中不怕困难,不怕劳累,牺牲休息时间,多想办法,多汇报争取支持,多接触当事人协调执行。如中医院的拆迁案件,安乡大道的拆迁工作,安乡体育馆建设的拆迁,积极提建议做参谋主动服务,效果好,按要求完成了任务。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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