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个小时就是除夕了,握着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2万元钱,望着在漫天飞舞的雪花中渐行渐远的警车,李某长吁了一口气“终于可以过个轻松年了!”。
汉寿县龙阳镇南郊村的李某与汉寿县太子庙镇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6月1日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曾某应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3万元。2010年7月2日,李某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曾某在长沙从事建筑工作,自2011年元月履行了4万元后,一直不告知法院其具体住址。法院多次查找曾某下落,终于于2011年12月与曾某通过电话联系上。曾某表示年底偿还2万元借款。被债主逼得准备外出过年的李某稍稍放宽了些心。但到了腊月二十四,还没有曾某的消息,李某心灰意冷了:“你们执行局马上就放假了,谁还会管我的事情啊。”罗勇局长表态,如果曾某不守信用,就是大年三十我们也去找他执行。
腊月二十八晚上下起了鹅毛大雪,曾某当晚才回到太子庙家中。想着明天就是除夕了,雪又一直下个不停,曾某请求过年后等法院上班时再履行。罗局长表示“我们不能失信于人,无论如何要在年前拿到钱给李某送去。”次日,执行局干警们迎着漫天大雪,经过一个上午的奔波,将2万元的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李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