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在2012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出席会议并透漏,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强制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从而更加重视优生优育工作。(羊城晚报报道)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实施,宣示强制婚检时代的结束、自由婚检时代的到来。国家此举原本是为充分尊重婚姻当事人的结婚自由权和隐私权,没想到,自此剧跌的婚检率伴随着陡生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这个美好的愿望抹上了浓重的阴影。因此,自2005年以来,一些地区出于优生优育考虑,又逐渐以地方法律的形式恢复了区域内的强制婚检。如此反复自然引发了一片热议。支持强制婚检的人一般会自愿进行婚检,只是所占比率极低,不到3%,他们认为强制婚检有助于事先采取预防措施、优生优育;而支持自愿婚检的则很少真正去进行婚检,他们只是对强制反感,并认为婚姻自主权、隐私权高于一切,结婚与生育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也还有一部分人对于婚检是强制还是自愿根本无所谓,只在意婚检的费用多少,这类人一般都受教育程度低、经济状况差。
对于婚检到底事宜采取强制还是自愿的方式,笔者认为争论的焦点在于结婚自由权、隐私权与优生优育、婚姻家庭稳定的对抗。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确是《婚姻法》的精魂所在,但是,这种自由是从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和外力强制干预的角度提出的,并非绝度的自由。结婚与恋爱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自结婚登记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责任的承担,自此也就不再单纯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而关系到一个新组建的小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自然离不开一个健康的孩子。一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以不损害其他人的权利为存在前提的,且侵害隐私权的形成要件要求将一个人的隐私公之于众,而现阶段,自愿参加婚检的人不到3%,如果不强制婚检,则可能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至于隐私权的保护,重点在于规范婚检机构对婚检结果的保密管理。因此,无论是结婚自由权还是隐私权,在现阶段都不能构成取消强制婚检的理由。况且,强制婚检也有《婚姻法》的立法基础。《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一个国家是由无数个家庭组成的,孩子的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也决定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优生优育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应该推崇并力行的。事实证明,现阶段,优生优育离不开强制婚检。也许,将来会有那么一天,人人都认识到了婚检的重要性,都自愿进行婚检,到那个时候,应该就可以放心地给强制婚检松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