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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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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长颖  发布时间:2012-03-22 09:19:21 打印 字号: | |
  目前,全社会都在在关注涉诉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有的法院已设立“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室”,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心理评估干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同时,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也突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现阶段主要特点有:

  一是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准单亲及单亲孩子的数量同比增长。以我院南区法庭为例,2011年1-8月离婚案件收案37件,70%都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意味着有20多个孩子需要心理帮助。

  二是抚养权成为焦点,孩子的心里问题被疏忽。从矛盾发生到法院处理,一般持续时间较长,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大多忙于处理自已感情、财产问题,就子女问题的处理大都都停留在抚养权争夺上,离婚过程中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里健康。

  三是法律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扩大。现阶段,未成年人对“离婚”、“单亲”等词语虽不陌生,但仍有心里障碍,心里问题处在萌芽阶段,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必将加大未成年犯罪率。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以娱教方式,进行全方位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搭建平台,倡导家庭、学校、媒体及社会共同探索并创新未成年人的心里引导方式,由被动调查了解变为主动关注保护。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机制。现行的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均无特规定,仅是参照民法有关保护未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精神。个别法院已先行探索,如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应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适时建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机制。

  三是用真情唤亲情,法官助力阳光成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倡导法官侧重人文关怀:用真情换得孩子的信任,用真情建立沟通桥梁,用真情彻底化解矛盾,助其快乐成长。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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