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岱鹰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南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安乡县工业园并享有使用权的安国用(2004)第059号土地和该宗地上的房产及所有设备、设施,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土地面积29147平方米、房产面积6319.17平方米、机器设备37台套及地上构筑物。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756.54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2年3月12日(2008)常执字96-6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李威逸 联系电话:0736-2610140
特此公告。
二O—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