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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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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琼  发布时间:2012-04-23 11:17:06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黄生雄从执行员手中接过七万余元的执行款时,感慨万千。说起该案的执行,还得随着时光的遂道回到2003年,申请执行人黄生雄因与被执行人龙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等,最终于2011年5月9日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由龙某某赔偿黄生雄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由龙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申请人黄生雄花费不少的人力、财力,已经累得筋疲力尽,但他只想得到一个公正的裁判,有人说他傻,有人说他执着。但他从法院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他不后悔。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过:“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不能让这份判决书成为一张白纸,这是郝法官接到黄生雄的执行申请后的决心,他也是这样做的。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避而不见,但他不畏艰难,不怕别人的闲言碎语,采取多种执行手段,找准突破口,并多次给院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最后采取相关措施将申请人与三被执行人召集坐在一起谈心,拉近双方的差距。经过多次做工作,2012年4月17日,申请人黄生雄如数拿到赔偿款。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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