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石门法院成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

分享到:
作者:谭 燕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6:15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5月14日,从省高院获悉,石门县人民法院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常德市基层法院仅此一家单位获此荣誉。

  该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窗口建设,把立案庭、基层法庭等窗口单位建成司法公开窗口,全面保障当事人诉权,印制立案标准和诉讼指南供当事人阅读或使用,全面实行受理案件范围、立案条件、诉讼费标准、案件审理流程、诉讼风险提示、办案纪律等“六公开”;完善公开审判公众旁听制度。在外网和法院公告栏上发布开庭公告,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公共媒体上刊登公告,让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到其中,重大案件的审判走进社区、学校和企业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基层法庭每年在辖区乡镇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届群众旁听、评议案件一次,机关各业务庭组织一次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裁判文书实现承办人、庭长、主管领导三级把关、审核,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前提下,该上网的尽可能全部上网,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85%以上,对出现问题、引发负面舆情的裁判文书层层追责;开展庭审录播工作。每年选择1件刑事案件或1件民事案件进行录播,以此满足社会公众对庭审实况的了解,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确保裁判公平公正;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对陪审员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每名陪审员工作积极性,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安排陪审员参加,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5%以上;不断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本院外网、石门信息等宣传媒体,宣传、推介法院、法官,挖掘、培植身边典型,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加强正面宣传。该院的司法宣传不仅在数量上有所提高,而且在在主流媒体和重要媒体上每年都发表一批高质量的宣传稿件。同时加强以案讲法报道,注重经验总结、典型推介和深度报道。

  该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增进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08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涉诉信访和立案”工作被省高院授予文明窗口单位,案件质量和司法状况考评被省高院评为优胜单位和先进基层法院。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五个一流”工程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2009年和2010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全县政法单位“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该院连续两次在全县政法单位中位列第一名。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