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5月24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驱车前往八十公里外的安乡县,在县法院进行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针对对当事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民事案件,为减轻诉讼负担,解决“跑不起”的问题,常德中院“流动法庭”开展就地审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09年底,季辛黄因与中共安乡县委党校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2011年底,该案件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阅卷时发现,由于该案前后经历五次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已身心疲惫,季辛黄本人是当地的上访老户,当事人之间的存在矛盾已是不可调和。
主审法官在接待季辛黄的过程中,了解到他身患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商议后,决定在当事人居住地安乡县开庭审理。季辛黄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感谢法官对他的体恤,同时也把自己对该案的想法和盘托出。5月份,民二庭法官们曾两次前住安乡县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为该案今日能当庭调解圆满结案奠定的良好的基础,历时三年的上访老案终于得以案结事了。
把法庭开到当地进行审理,不仅对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而且降低了群众打官司的诉讼成本,为实实在在践行司法为民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