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5月23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会议室,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分析研讨会在此进行。
与以往案件分析研讨不同的是,本次案件讨论由承办法庭提出申请,邀请法庭分管领导、指导庭负责人、审判管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全程参与了案件讨论。讨论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辨法析理,层层剖析,从审判程序到实体认定都提出了各自的见解,详细阐述了案件分析认定的法律规定和裁判依据。
“通过开展此类案件研讨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与办案庭负责人及办案人员的工作交流和业务探讨,有助于业务能力、业务素养的共同提高;另一方面院领导通过参与案件研讨活动,能够详细地了解和掌握办案干警在法律知识、逻辑思维、审判理念中还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能够为今后对症下药地给一线办案法官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在案件讨论结束后说道。
近期,该院院长还将到审判执行庭参加类似的案件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