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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全省率先实行法庭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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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业涛 杨敏  发布时间:2012-06-05 12:21:27 打印 字号: | |
  • 法庭名称标牌
  • 新洲法庭路口指示牌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法庭标识安装工作完成。

  据了解,此次津市法院在对新洲法庭进行改建升级的同时,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设计公司高标准、高质量地对人民法庭标识进行设置安装。

  法庭统一标识包括法庭门楣、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三个部分,标识用色为赭红色,历史厚重感强,展现了庄重、稳重、厚重的法庭形象;标识上的文字、符号、装饰线条、法徽图案所在方形背景区域的颜色为纯白色,字体庄重,颜色醒目,标识明显,达到了“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津市市人民法院成为全省率先使用统一人民法庭标志的基层法院。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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