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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的点滴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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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妍  发布时间:2012-06-28 11:09:28 打印 字号: | |
  2007年9月,通过统一招考,我有幸成为了桃源法院一名聘任制书记员。工作上尽心尽力,做得得心应手,我自信,一名优秀的书记员能抵上半个审判员。但,当法官,始终是我的向往。

  2010年9月,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今年年初,正式走上审判岗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身份转换仅半年时间,我彻底改变了“一名优秀的书记员能抵半个审判员”不太成熟的想法。勿庸置疑,书记员和法官都是法院不可或缺的,只是分工不同:书记员侧重于程序性事项,而法官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书记员相对而言是体力劳动多一些,而法官则侧重于脑力劳动,从立案到结案,就时时刻刻思考着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时常思考自己的不足,试图缩短与前辈们的差距,殊不知“冰冻三尺非一日寒”,前辈们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巧、丰富的司法经验,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积年累月、有的甚至付出一生的努力才拥有的。

  经过几个月的学习与实践,对于如何做好一名审判员,作为一名“新兵”的我,也逐渐有了一些感悟与体会:

  首先,要全面熟悉和理解现行法律。法官要能够熟练运用审判技巧,通过对案件的仔细调查分析,果断地做出正确判断,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讲清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充分的说理,使胜诉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败诉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

  其次,要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要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的复杂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地了解他们之间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还要努力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

  再次,要有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活动是法官裁判案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活动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质量的优劣、体现司法水平的高低。这要求法官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心中要有周全的应付预案,临庭要有机敏的处理方法,把握好庭审局面,为公正裁判打下基础。

  最后,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法官所有的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因而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是规范的、标准的和凝炼的,也是严肃的、准确的和简洁的。

  刚走上审判岗位,还有很多的东西要学习,会有很多的难题待化解。唯有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方能当好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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