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信仰缺失的年代,作为法律从业者,应坚守那份最初的法律信仰。只为通过自己的努力敬业,信仰法律,以法律的适用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作出我们每一小小个体的应有的那份执着努力,一人进一小步,社会法治进一大步。
对于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来说,以法律为业,勤勉工作,愿意用一生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其动因是什么?就是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先进榜样的巨大力量,为民司法为民谋福祉的重要使命感和坚定法律对社会调节的重要作用。
种种诱因,汇聚成了我们崇尚法律并以之为业,有了这份信仰,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更加立场坚定;有了这份信仰,我们以法律人的理性追求公平正义;有了这份信仰,我们能守住清贫耐住寂寞。我们将这种内心强大的信仰之念化为强大推动力,助我们终身以法律为业,追求法治公平,促使我们从各方面对自我进行提高和完善。
法律本身就是一门能让人自我完善的科学,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我衡量标准——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同时,实际上自己也学会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