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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破产清算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年度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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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0 08:50:5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院拟进行2012年度专业机构的年度审核,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已列入我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行业年度审核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证明、税务登记年检证明、年度行业奖惩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年检证明和其他异动资料。

二、新申报机构(不包括破产清算管理人机构的申请)提交专业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审核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以及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监督从事相应委托工作的书面申请;拍卖公司需提供2名以上拍卖师、3名以上从业人员、A级以上资质的相关资料及证书。

  以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年度审核结果将会在我院门户网站(cdzy.chinacourt.org)上公布。

  联系人:李志垠  张静   联系电话:0736-2610063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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